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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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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8 21:55: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辨不可下病脈證並治法第二十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


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則(趙本無「則」字)必煩利不止。


數為熱,止則邪氣結於經絡之間,正氣不能(醫統本作「得」)復行於表,則卻結於臟,邪氣獨浮於皮毛。


下之虛其裡,邪熱乘虛而入,裡虛協熱,必煩利不止。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趙本有「也」字)


浮大屬表,故不可下。


病欲吐者,不可下。


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為邪猶在胸中也。


太陽病,(趙本有「有」字)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表未解者,雖有裡證亦不可下,當先解外為順;


若反下之,則為逆也。


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


若先發汗,治不為逆。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


陽熱證多,則津液少,下之雖除熱,復損津液,必便難也。


或謂陽多者表熱也,下之則心下硬。


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則(趙本無「則」字)必清穀腹滿。


無陽者,亡津液也;


陰強者,寒多也。


大便硬則為陰結,下之虛胃,陰寒內甚,必清穀腹滿。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


發汗,則不識人;


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


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


加溫針則衄。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8%A ... F%92%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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