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衣考誤】
曲裾註云:用布一幅如裳之長,交解裁之,如裳之制,但以廣頭向上,布邊向外,左掩其右,交映垂之,如燕尾狀,又稍裁其內旁大半之下,令漸如魚腹而末為烏喙,內向綴於裳之右旁。
禮記深衣,續衽鉤邊,(鄭註:鉤邊若今曲裾。)
永按:曲裾別用一幅布裁之,綴於裳之右旁,是已然謂交解裁之,廣頭向上,左右交映垂之如燕尾狀,則似朝服祭服喪服之衽,非鉤邊之制也。
鄭註,讀如烏喙必鉤之鉤,此引孝經緯文,明鉤字之義,非謂末為烏喙也,此條朱子後自有說。
蔡氏淵曰:司馬所載方領與續衽鉤邊之制,引證雖詳而不得古意,先生並之,嘗以理玩經文與身服之宜,而得其說。
謂方領者,只是衣領既交且有如矩之象,謂續衽鉤邊者,只是連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鉤,即為鉤邊,非有別布一幅裁之如鉤而綴於裳旁也。
先生之說已修之家禮矣,而續衽鉤邊則未及修焉。
永按:續衽鉤邊,朱子前後有三說,謂別布一幅裁之如鉤綴於裳之右旁,此家禮之說也。
謂左邊既合縫了,再覆縫。
以合縫者為續衽,覆縫為鉤邊。
此衣圖之說也。
謂只是連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鉤即為鉤邊,此蔡氏所聞之說也。
三說似皆未確定,其源皆由孔氏釋玉藻誤之,使其不謂六幅皆交解,則當旁之衽,左邊連屬之,右邊必須有別布一幅為曲裾以掩之,非如合縫覆縫,左右交鉤之說矣。
其有別布一幅也,亦但綴於裳之後裾,鉤曲而前,非如交裁為燕尾之說矣。
楊氏復曰:深衣制度,唯續衽鉤邊一節難考。
按玉藻深衣疏,皇氏熊氏孔氏三說皆不同,皇氏以喪服之衽廣頭在上,深衣之衽廣頭在下,喪服與深衣,二者相對為衽。
孔氏以衣下屬幅而下,裳下屬幅而上,衣裳二者相對為衽,此其不同者一也。
(按,二說孔氏失之,皇氏但失不兼朝幅祭服耳。)
皇氏以衽為裳之兩旁皆有,孔氏以衽為裳之一邊所有,此其不同者二也。
(按,孔氏謂所續之衽當身之一旁,非謂衽謂裳之一邊所有也。)
皇氏所謂廣頭在上為喪服之衽者,熊氏又以此為朝祭服之衽,一以為吉服之衽,一以為兇服之衽,此其不同者三也。
(按,此非不同也,皇熊各舉一邊耳。)
家禮以深衣續衽之制,兩廣頭向上,似與皇氏喪服之衽,熊氏朝祭服之衽相類,此謂可疑。
是以先生晚歲所服深衣去家禮就說曲裾之制而不用。
(按,鄭氏解鉤邊為曲裾,分明別有一物,但非如燕尾下垂耳。
去而不用,恐乖鄭義。)
蓋有深意,恨未得聞其說之詳也。
及得蔡淵所聞,始知先師所以去舊說曲裾之意,復又取禮記深衣篇熟讀之,始知鄭註續衽二字文意甚明,特疏家亂之耳。
(按,續衽與鉤邊是二事,鄭註分言之,而楊氏即以續衽當鉤邊,是誤讀鄭註耳。)
按鄭註曰,續猶屬也,衽在裳旁者也,屬連之不殊裳前後也。
(按,鄭註別解鉤邊為曲裾,此獨刪去,何也?)
鄭註之意,蓋謂凡裳前三幅後四幅,夫既分前後,則其旁兩幅分開而不相屬。
唯深衣裳十二幅交裂裁之,皆名為衽。
(按,此沿孔疏之誤。)
見玉藻衽當旁註。
(按,鄭註衽,謂裳幅所交裂也。
言唯衽之四幅交裂,其餘八幅則不交裂也。
楊氏亦未細繹鄭註耳。)
所謂續衽者,指在裳旁兩幅言之,謂屬連裳旁,兩幅不殊裳前後也。
(按,屬連之者,裳之左旁也,若右旁,兩幅各開,是以別有曲裾以掩裳際。
楊氏但言裳旁,不辨左右,則右邊豈可屬連乎?)
疏家不詳考其文義,但見衽在裳旁一句,意謂別用布一幅裁之如鉤而垂於裳旁,妄生穿鑿,紛紛異同,愈多愈亂。
(按,孔疏深衣,裳一旁連之相著,一旁則有曲裾掩之,二句最分明的確,鄭註既解鉤邊為曲裾,則安得混鉤邊於續衽而謂非別用一幅布為之乎?)
自漢至今兩千餘年,讀者皆求之於別用一幅布之中,而註之本意為其掩蓋而不可見。
(按,鉤邊別用一幅布,正得鄭註之意,唯玉藻疏誤謂深衣裳皆名衽,十二幅皆交解,於是註之本意為其掩蓋而不可見耳。)
夫疏,所以釋註也,今推尋鄭註本文,其義如此,而皇氏熊氏等所釋其謬如彼,皆可以一掃而去之矣。
(按,皇熊之說未嘗繆。)
先師晚歲知疏家之失而未及修定。
愚故著鄭註於家禮深衣曲裾之下,以破疏家之謬,且以見先師晚歲已定之說云。
永按:楊氏之說,雖謂以鄭註破疏家之謬,而玉藻衽當旁之經文及鄭註衽為裳幅所交裂也所字之意未嘗細玩,又引深衣續衽鉤邊之註,但及其釋續衽者而遺其曲裾之說,於是疏說本不誤者以為誤,而其真誤如孔氏所謂裳幅皆交解者,反忽之甚矣。
註疏亦未易讀也,深衣裳之誤以久,以聖賢法服而反類於奇衺不正,是以詳為之考,俟當世君子定論焉。
(今世萬斯之說尤誤,亦不必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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