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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元豐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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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6 16:4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元豐官制

 

元豐為宋神宗年號(西元一○七八~一○八五年),元豐官制,即元豐五年所修訂之新官制。

 

緣以宋初,官制紊亂,名不副實,宋史職官志稱:「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

 

譬如:「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預朝政,侍郎、給事,不領省職,諫議無言責,起居不記注。」

 

皆是顯例。

 

言及官吏之任用,則用「差遣以治內外之事」。

 

就地方官而言,多「用文臣知州,復設通判以貳之」。

 

而且「州縣守令,多帶中朝職事官外補」,例如:以中朝之吏部郎中補外縣縣令,並帶郎中職銜,於是郎中之職則付闕如,因之不得不差遣他官治其事,是以官制常紊。

 

神宗即位,始命館閣文臣校訂唐六典,至元豐五年,本唐六典並雜取宋朝舊法,制定新官制,史稱元豐官制。

 

新官制之重點,愧郯錄一語道破,所謂「元豐定官制,歸階官於寄祿,還職守於百司」。

 

就前者言,則釐定階職分立制度,所謂階,即特定之階稱,亦即階官,以階官定俸祿,謂之歸階官於寄祿。

 

如:開府儀同三司,一二○千;

 

特進,九○千;

 

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六○千;

 

宣奉、正奉、正議、通奉大夫,五五千;

 

通議、太中大夫,五○千;

 

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五千;

 

朝議、奉直、朝請、朝散、朝奉大夫,三五千;

 

朝請、朝散、朝奉郎,三○千;

 

承議、奉議、通直郎,二○千;

 

宣教郎,一七千;

 

宣義郎,一二千;

 

承事郎,一○千;

 

承奉郎,八千;

 

承務郎,七千;

 

承直郎,二五千;

 

儒林郎,二○千;

 

文林郎,一五千;

 

從事、從政、脩職郎,一五千;

 

迪功郎,一二千。

 

階官之俸祿既定,又依政府編制之職事官定職錢。

 

職錢分行、守、試三級,如六曹尚書,行級六○千;

 

守級五五千;

 

試級五○千。

 

概依任該職之年資深淺定級,如以銀青光祿大夫之階官任戶部尚書之職,既領階俸六○千,又領職錢六○千(按行級計算)。

 

其餘政府諸職,皆如其例,惟視職之重輕,職錢有多寡而已。

 

就後者所謂「還職守於百司」言,主指人事權歸還建置(吏部)是也。

 

本來宋初,雖有吏部,但人事權則掌於差遣院,以中書舍人任其事。

 

繼稱磨勘差遣院,趙普為分中書之權,建議太宗設考課院,於是考課院又取代磨勘差遣院。

 

考課院有兩項人事權:一為考校京朝官,一為考校州縣官。

 

太宗淳化中,則將考校京朝官部分,定名為審官院,考校州縣官部分,則曰考課院,總稱曰流內銓。

 

神宗熙寧間,另置審官西院,主武官選,原審官院則稱審官東院,主文官選。

 

此際流內銓,除掌原審官院,一部分銓選業務外,仍承掌考課院之全部業務。

 

此外又有三班院之設,亦主武官選。

 

總之由淳化至熙寧此段過程,官吏銓選機關概分如下:一、審官東院(主高級文官選),二、審官西院(主高級武官選),三、流內銓(主低級文官選),四、三班院(主低級武官選)。

 

迨元豐一新官制,便將人事職權,悉歸吏部,由吏部尚書與侍郎分掌之。

 

即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

 

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

 

流內銓為侍郎左選;

 

三班院為侍郎右選。

 

通稱吏部四選。

 

(楊樹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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