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三才 於 2013-5-13 07:09 編輯
【漢語大詞典●家法】
1.漢初儒家傳授經學,都由口授,數傳之后,句讀義訓互有歧異,乃分爲各家。
師所傳授,弟子一字不能改變,界限甚嚴,稱爲家法。
至唐代家法已基本消亡。
漢應劭『風俗通·十反·司徒梁國盛允』:“叔矩則其孝敬,則粥身苦思,率禮無違矣;則其友於,則褒兄委榮,盡其哀情矣;則其學藝,則家法洽覽,誨人不倦矣;則其政事,則施於已試,靡有闕遺矣。”
『後漢書·徐防傳』:“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私相容隱,開生姦路。”
李賢注:“諸經爲業,各自名家。”
『宋書·百官志上』:“漢武建元五年,初置五經博士。宣成之世,五經家法稍增,經置博士一人。”
明宋濂『諸子辯』:“穆公之立,距孔子之沒七十年,子思疑未長也,而何有答問哉?兼之氣質萎弱,不類西京以前文字,其僞妄昭然可見。或者謂其能守家法,不雜怪奇,歷戰國、秦、漢流俗而無所浸淫,未必然也,未必然也!”
淸王鳴盛『十七史商榷·漢書二十一·師法』:“漢人重師法如此。又稱家法,謂其一家之法,即師法也。”
以后宋明理學家把道統當作家法。
明李贄『答耿中丞書』:“‘學其可無術歟’,此公至言也,此公所得於孔子而深信之以爲家法者也。”
2.治家的禮法。
『宋書·王弘傳』:“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爲,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爲王太保家法。”
唐韓愈『興元少尹房君墓志』:“祖諱肱,爲虢州司馬;父諱巒,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宋歐陽修『太子太師致仕杜祁公墓志銘』:“自唐滅,士喪其舊禮,而一切苟簡,獨杜氏守其家法。”
3.指學術、文藝流派的風格、傳統。
宋梅堯臣『與二弟過溪至廣教蘭若』詩:“長廊顔頵碑,字體家法傳。”
明胡應麟『詩藪·近體上』:“初唐四十韻惟杜審言,如『送李大夫作』,實自少陵家法。”
淸張爾岐『蒿庵閑話』卷一:“曆象器算是其所長,君子固當節取。若論道術,吾自守吾家法可耳。”
4.泛指傳統的習性。
魯迅『書信集·致姚克』:“革命以后,本可開展一些了,而還是守著奴才家法,不過這於飯碗,是極有益處的。”
5.舊時家長責打子女、奴婢的用具。
『醒世恒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張萬戶>教左右快取家法來,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
淸李漁『蜃中樓·抗姻』:“叫丫鬟取家法來,待我賞他個下馬威。”
『孽海花』第二六回:“彩雲道:‘這個請陸大人放心,我再吵鬧,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