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哲學人類學】 哲學人類學是哲學上有關「人是什麼」的學說,是當代哲學主要領域之一。
人對自己的想法,雖現在才有廣泛與系統的論述,在過去的藝術、宗教、科學、技術,與哲學中,已可多少看出。
就西洋哲學而言,自古代到西元十九世紀,人的本質,不是專門獨立的題目,而是包涵於形上學、認識論、倫理學、美學與神學等問題之內。
近代由笛卡兒(R.Descartes)創始,經過康德(I.Kant),接由德國觀念論發展的「意識哲學」孕育「人」後來成為哲學中心問題的可能性。
康德提出三大問題:「我能知道什麼」,「我應當做什麼」,「我可以希望什麼」,並認為這些都可匯合於「人是什麼」的問題。
「意識」(我、主觀、理性、精神或思想)使知識、道德行為與信仰成為可能。
「人」就是「意識」。
因此,康德認為:理論(認識論)、實踐(倫理學)與宗教(神學)都可歸繫於人的問題。
康德思想是「我」與「世界」(客觀、自然或存在)相對立的二元論。
德國觀念論者意圖連結與統一兩者。
菲希特(I.H.Fichte)從「我」出發,使「非我」(世界、自然)歸源於「我」;
謝林(F.W.Schelling)從精神的「自然」出發,使其與「理性」成為同一;
黑格爾(G.W.F.Hegel)從「絕對精神」出發,將一切生成與形態看作是其發展與表現。
在十九世紀社會、經濟與宗教背景之下,哲學家批評上述強調「意識」或「精神」的「觀念論」思想,而力主要回到「人的實在」。
費埃巴哈(L.Feuerbach)將宗教還原於人類需要,並視「感性」為「人的實在」。
馬克斯(K.Marx)認為,「人的實在」在於其社會與經濟的關係中。
齊克果(S.Kierkegaard)以為,「人的實在」存見於個人主觀的感覺或心情中。
依尼采(F.Nietzsche)看來,「權力意志」表現「人的實在」。
他們共同反對「超經驗的實在」,而要從「人的實在」來看人。
他們以為,傳統的哲學與神學使人與自己的「實在」疏遠,而此「疏隔」狀況可藉「人類學的還原」,也即藉將一切歸繫於人,把人帶回人的實在,而予解消。
到了二十世紀,哲學人類學不再是一種與其他哲學題目並立,而是中心的、根本的題目。
現在哲學人類學已不站在批判形上學與神學的立場。
其代表學者,如謝勒(M.Scheler)、普勒斯那(H.Plessner)、格仁(A.Gehelen)、普特曼(A.Portmann)、李德(Th.Litt)、羅德哈柯(E.Rothacker)、,朗自曼(M.Landmann)…等,所要了解的,不僅是人的本質,也包括人的生命(生活)意義。
他們一方面繼承浪漫主義與生命哲學的「非合理主義」思想,而反對合理與機械主義的對人的看法;
另一方面受到生物學的影響,而從人與動物的差別、人的「本能缺乏性」,與「世界開放性」,更從自由性、歷史性,或「文化創造性」等來探討人生命(生活)的基本特質、條件、結構與法則等,並圖使此有關人本質的思想,成為其他哲學領域的基礎學理。
(鄭重信)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