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本位管理】 School-BasedManagemen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學校本位管理」係目前盛行於美、英、紐、澳、加拿大等國的一種強調由下而上的管理過程或實務;
一方面讓學校有更多的人事、經費、課程決定權,來滿足各學校不同的條件和需求,另一方面授權教師,賦予教師專業自主權,來設計符合學生學習需要的教學方案。
再也鼓勵家長的參與和合作,讓教育改革的腳步加速、效果彰顯。
當然,它也同時要求學校負起績效責任。
簡而言之,它是一種分權分責的教育改革策略。
在學校本位管理的實務下,各地方學區會把教育權責,下放給各學校。
其次,各學校所新獲得的決定權力,宜和學校的主要參與者,即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等分享,並共同作參與式的決定。
此種管理哲學相信:最適宜的教育改革單位,是單一的學校,有其校長、教師、家長、學生--這些人每天都生活在其中,作為改革的基本參與者。
在學校預算方面,傳統的學區僅容許校長可以管制設備和補給品的經費支出,而在實施學校本位管理的學區裡,則容許學校管制所有經費的支出。
也就是說,學區僅負責公平地分配各校經費總額,至於各校如何運用此一總額,應相信各校自會作出最合乎學校辦學需要且最合乎經濟原則的決定。
就學校人事而言,學區僅負責甄募人員、收集應徵人員的資料、保持人事紀錄、提供學校技術協助等工作,而由學校就其需求,做用人選擇的工作。
學區固然有責任與工會以集體談判的方式,以決定學校工作人員的薪資、工作條件、福利、和申訴程序等,但是真正的人事任免權還是要落實在各學校。
在教科書的選擇方面,美國各學區所實施的分權措施並不一致:有的學區授權各校自行採用某一套教科書;
有的學區授權各校在學區所推薦的數套教科書中,自行選擇一套採用;
有的學區雖然要求各校採用一套共同的基本教科書,但是鼓勵各校自行決定補充教材。
例如,美國奧勒崗州的波特蘭學區便是採用第三者,它的好處是:一方面可以協調統整各校的教學內容,另方面可以允許各校教學內容的彈性。
在教學方面,通常學區只列舉大原則、大方向,在此教學綱領下,各學校、各教師可以採用任何自己認為最適宜的教學方法。
只要各學校能夠達成學區所制定的教學目標,學區不應加以干涉。
學區教育人員的工作是:提供各校技術上的協助並監督各校的教學效能。
就教師的參與而言,「教師授權」(teacherempowerment)係目前美國教育學界非常重視的教改訴求之一。
「教師授權」的教改訴求,主要係回應教師專業化運動,它企圖改變教師的角色,從「受僱者」、「裝配線工人」的角色,轉型成為「領導者」、「專業人員」的角色。
換言之,它一方面讓教師對其教學工作有更多的專業自主權,另方面讓教師對學校的預算、人事和課程,享有更多參與決定的權力。
在家長參與方面,有鑑於家長和社區人士是學校教育工作的「合夥人」,學校本位管理主張賦予家長和社區人士參與學校決策的權利。
但是家長參與校務並不意指「家長接管校務」,而且家長和社區人士的意見也不應具有強制性,以免因為家長參與校務而逾越了教育工作者所應享有的專業權威。
學校本位管理強調:學校既然被賦予自主權,自須為自己的教育成效負起績效責任。
為落實學校績效責任,各學區教育局應進行下列兩項工作:第一,要求各學校每年定期公布一分「年度計畫及成果報告書」,俾讓教育當局、家長及社區人士充分了解學校如何達成目標、如何分配資源,以及如何展望未來。
報告書中至少應包括下列基本資訊:學校基本統計資料、學生表現資料、家長和教師報告、未來計畫、預算分配及使用等。
第二,建立一個強有力、客觀公正的評鑑組織,經由學校自我評鑑及專家訪視評鑑等方式,來了解學校的辦學績效。
學校本位管理的實務,在全美各中小學實施後,發現具有下列優點:(1)認可學校教育人員具有改進教學的決策能力;
(2)藉著提升學校教育人員對決策的參與感、擁有感,增進其工作動機、組織承諾和工作滿足感;
(3)給予家長和社區人士一個參與校務的重要管道;
(4)藉由學校自行決定辦學方針,塑造其強烈的績效責任意識;
(5)增進學校對內及對外溝通的品質與數量;
(6)孕育、培植大量新的校務領導和管理人才;
(7)促進學校對學生需求即時加以回應的能量;
(8)促使學校善用既有財務和教學資源,提供合適的教育方案,來達成學校教育目標。
唯學校本位管理並不是絕對完美的管理模式,它亦具有多項缺點,例如容易造成學區組織結構的過於鬆散、學區目標不易達成、各學校課程內容和方案品質容易流於不一致、學區教育資源無法經濟有效地加以統籌使用等。
由此可見,各學區在實施學校本位管理時,應特別加強對各學校的協調、統合、評鑑工作。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