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的教育人類學】 EmpiricalEducationalAnthropolog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在一九六五年四月三十日,德國教育學會(DeutscheGesellschaftfürErziehungschaft)在當時西德的卡色爾(Kassel)舉行年會。
在第一次會議中,杜賓根大學(UniversitätTübingen)教授布爾諾(OttoFriedrichBollnow)提出〔教育學中人類學的觀察方式〕(DieAnthropologischeBetrachtungsweiseinderPadagogik)的論文,主張教育人類學的研究要採用科學的方法,也就是經驗的方法。
當時與會者饒特(HeinrichRoth,1906~1983)提出〔教育問題人類學思考的模式〕(ModellAnthropologischenBedenkensPädagogischenFragen)論文,主張對於教育問題透徹的思考後,提出建議,再採用人類學的觀察方式,對問題找出特性,對解決問題則需抱希望。
這種模式為新的研究方法,也是一種新觀念,因而建立了「經驗的教育人類學」。
饒特的新觀念提出以後,在會中造成熱烈的辯論。
最後仍獲得與會人士的肯定。
經驗的教育人類學論點強調自然科學的思想方式,科學的色彩非常濃厚。
強調人們對所安排的情況能夠反應出所欲達到的效果,但不能就此滿足,必須提出,有計畫地去研究、去解釋,一直到能獲得可接受的、固定的結果為止。
經驗的教育人類學比較重視研究方法,其方法為:1.以經驗做為基礎:大凡經驗科學都建立在知覺上,人的知覺可以認識外在的萬事萬物,是屬於認識理論的範圍,即人的經驗所能及者。
2.採取記錄的方式:描述事件的現象,認識事實的真相。
記錄用語言表現出來,是知覺的、聽看等的記錄,也是知覺的記錄。
3.注重客觀性:記錄應以「事實」為準,能夠證實,且有系統,是以科學命題所建立的邏輯關聯,是由心理主義逐漸邁向物理主義的過程。
客觀性最重要的特色是可以驗證。
而「可觀察性」也是重要的因素。
4.強調關係性:在驗證的過程中,不能忽略邏輯的關係。
「關係」是對一件事情滿意的解釋的必要條件,也是支持研究者了解前因後果,然後做成決定的重要因素。
5.進行實驗:實驗最重要的課題是記錄操作處理的過程與結果。
科學最需要的是,對於問題提出理論的觀點,並能將理論予以應用。
因此,實驗在於正確的觀察,是一種經驗的方法。
經驗的教育人類學,採用以上的步驟來研究教育人類學,企圖把教育人類學建立成一種有理論、有系統、有方法的經驗科學。
尤其在對人實施教育之前,能以科學的方法對人進行了解,然後採取有效的教育措施。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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