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前教育】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教師職前教育的興起,肇因於宗教革命後,初等教育快速發展,需要大量的師資,因此一六八五年法國兄弟會的神父拉沙爾(St.JeanBaptistedeLaSalle)在瑞陰(Rheims)創辦了教育史上的第一所小學師資訓練機關(名為SeminaryforSchoolMasters)。
一六九七年德國人法蘭開(AugustHermannFrancke)又在哈勒(Halle)創立教師研習班(SeminariumPraeceptorum)。
這幾所師資訓練機構可說是現代教師職前教育先驅;
惟師資訓練機構直到十九世紀初葉裴斯泰洛齊(JohannHeinrichPestalozzi)在瑞士伊佛頓(Yverdon)創立師範學校後,才受到應有的重視。
我國的教師職前教育則肇始於清代光緒二十三年(1897)上海南洋公學的師範院;
後歷經演變,逐步發展成為當前的師範教育體制。
世界各國師資培育的演進情形,約可分為五個階段:(1)無師資培育機構階段:教師的來源不受限制,凡有意願者,只要能招徠學生,均可擔任;
(2)建立職前教育階段:一七五三年,德國首先成立公立的師資培育機構,一七九四年法國成立巴黎第一所師範學校,德、法兩國遂成為擁有專門機構培育學校師資的先進國家;
(3)以職前教育為主,以在職進修為輔階段:自一六八一年至一九○○年間,師範教育尚未有系統的建立;
進入二十世紀以後,教師的職前教育才受到各國普遍的重視,但仍是以職前教育為主,而以在職進修為輔的型態;
(4)職前教育與在職進修連成一體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國際局勢改變,社會快速變遷,完整的師資教育理論備受重視,加上終身教育的理念,各先進國家一致將師資教育的職前教育與在職進修連成一體;
(5)以在職進修為主,以職前教育為輔階段:受過職前教育成為教師之後,在職進修成為維持教師資格的充分且必要條件,教師也須不斷在職進修,始能繼續擔任教師。
依上所述,教師職前教育乃是教育史上因發展需要而逐步形成的;
直到二十世紀以後,各主要國家才普設師範校院,教師職前教育的觀念才獲得普遍的認可。
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均致力於師範教育制度的調整,政策趨向於開放與多元化。
最近我國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亦將師資的培育,開放給所有的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系、所或教育學課程的大學校院。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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