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心理學】 DynamicPsycholog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動力心理學是心理學中的一派主張,一改過去視心理為靜止狀態的觀點,強調心理生活中的基本能量,是人格和行為的動力,認為心理有變化、流動,以至多變的情形。
從佛洛依德(S.Freud,1856~1939)的心理分析學說開始,認為下意識是一種能夠活動的狀況,可經醫療而重新浮現;
到深層心理學觀察表面現象後,隱在深層的心理狀況之影響力,都在重視「動」的可能性。
持這派觀點者為數頗多,幾乎不勝枚舉。
較著名者如麥獨孤(W.McDougall,1871~1938)於一九○八年出版之〔社會心理學導論〕(AnIntroductiontoSocialPsychology),曾列舉數十種動機以描述行為的成因。
場地心理學家勒溫(K.Lewin,1890~1947)於一九三五年出版之〔人格動力論〕(ADynamicTheoryofPersonality)提出環境空間(environmentalspace)與心理空間(psychologicalspace)之說,並認為心理空間又可分為若干區,其中充滿能量,在受到刺激時,一相關區的能量立即發生作用,鄰近各區的能量也向此區集中,以反應刺激,直待刺激情境解除後,集中的能量又返回本區,而恢復原來的能量平衡狀態。
魯賓斯坦(S.L.Rubinstein,1889~1960)於一九四三年為當時蘇聯心理學建立了四項原則(基於1935年之〔心理學基礎〕(FoundationsofPsychology),其一是心理為物質的機能,反映物質之實在;
其二是人類心理為歷史進化的機能,且具有變化力;
其三是意識和活動的統一;
其四是理論與實際的統一。
也認為心理有其動力。
阿爾波特(G.W.Allport,1897~1967)於一九五五年出版〔長成〕(Becoming:BasicConsiderationsforaPsychologyofPersonality,或譯為〔蛻變〕),認為人格中的「自我」是由原來的「璞我」(Preprium)經過社會化,逐漸變化而長成。
至一九六○年出版〔人格與社會際遇〕(PersonalityandSocialEncounter),認為人格的形成與改變,和在社會中的遭遇有關,換句話說,即是人格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動力心理學的觀點,著眼於心理變動的可能性。
到馬士洛(A.H.Maslow,1908~1970)的〔動機與人格〕(MotivationandPersonality)於一九七○年再版(1954初版),將動機區分出層次,可能層遞上升以至自我實現,益加確定了心理動力說的觀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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