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銅表法]】 [LawsoftheTwelveTable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十二銅表法]是西方最早公布的律法。
緣羅馬人於西元前五世紀,為使全國人民社會生活有一共同遵守的法律,由十位法政人才,就負債、婚姻、控訴及刑罰等事項,草成此最初成文法,計十二條,乃傳統羅馬社會最早的法律規範,亦是現在歐美大陸法的始源。
因其刻於青銅木板上,又具十二條條文,因稱[十二銅表法]。
[十二銅表法]原文已佚失,後經學者重加整理,大致內容如下:(1)關於接受地方行政長官的傳喚;
(2)司法程序的介紹;
(3)招供、審判之後的極刑;
(4)父親的權利;
(5)繼承和監護;
(6)領地和財產;
(7)不動產法;
(8)侵害權利及傷害法[民事的侵權行為];
(9)公法;
(10)宗教法;
(11)對於上述一至五條的補充,禁止市民血親通婚;
(12)對於上述六至十條的補充及其他事項。
羅馬人崇尚法律,專注政治興趣的滿足,而平民階級利用參加軍伍提高地位,並為謀政治上的合法權益,不斷爭取平民應有的權利,終於西元前四五○年頒布的[十二銅表法],予以明確的記載。
為使羅馬人社會生活秩序有一法定範圍,此法不但揭示於公會會所,供市民熟知,且將之作為教育的主要教材,期能促進其熟悉羅馬法令規定,以達有效服務社會大眾的目的。
羅馬早期教育,以愛國尊親為重要目標,其愛國思想源於自制守法,進而發揮視克己獻身為中心義務的民族精神,是以其學校教育必須安排[十二銅表法]的法律教育,並令其熟記此法條文,其理即在於此。
羅馬法政人才的培育,乃根植於此法基礎上,注重修辭與演講能力的培養,是以此古老的羅馬法,乃羅馬實用教育的精神根柢,不論對一般市民知法、守法習性養成,或對城邦執政官及部隊指揮官培訓的貢獻,居功厥偉。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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