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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抗告 高院居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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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6 21:07: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假處分抗告 高院居關鍵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陳亦偉台北16日電)台北地院裁准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假處分聲請,國民黨今天抗告。

由於民、刑案件的差異,使得台灣高等法院的裁定將成為關鍵的一環。


王金平被控涉關說遭國民黨撤銷黨籍,中選會已發函到立法院,要求註銷王金平立法委員名籍。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幣938萬1210元為相對人(國民黨)供擔保後,在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國民黨委任律師團今天下午提起抗告。


資深民事庭法官指出,王金平的假處分案較像是非財產權的身分關係訴訟,高院受理抗告後,有可能會作出3種結果,分別是駁回、自為裁定或是廢棄裁定結果並發回地院更裁。由於台北地方法院已就王金平所提「確認黨員資格存在」訴訟分案,若高院發回更裁,仍會由原來的合議庭審理。


熟悉民事案件的法界人士指出,實務上,民事假處分抗告,除非是程序瑕疵(例如應請兩造陳述意見,卻沒做)才會發回更裁,否則高院多會自為裁定。


自為裁定結果,包括廢棄原裁定、不准聲請人之聲請,或是抗告駁回。


若國民黨或王金平陣營不服高院的裁定,可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作出的3種結果,也分別是駁回、自為裁定或是廢棄裁定結果並發回高院更裁。若最高法院駁回,則就此確定,不得提起再抗告。


法界人士表示,由於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會再就事實面(例如王主張確保黨籍的必要性、國民黨主張黨譽等)審酌,因此再抗告案件若無重大用法錯誤,最高法院多會駁回,於是高院的裁定,形同這宗假處分攻防最關鍵的一個階段。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30916/20130916757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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