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形態】 Ideology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意識形態一詞於十九世紀初由法國學者崔西(DestuttdeTracy,1754~1836)提出;
其原意指觀念的科學(scienceofideas),重在分析觀念,特別追究觀念的根源,哲學的基本知識,以為道德和政治的基礎;
並認為研究有助於理解人們觀念的形成與演變,並可據以建立正確的觀念。
因此意識形態一詞,遂含有正面而積極的意義;
其後意識形態被當作負面的語詞,意指錯誤的觀念及偏見,尤其在馬克斯(K.Marx,1818~1883)觀點盛行後,意識形態更被解釋成「有意的偏見」而非無知的偏見,是某些人或某階層所持有之觀念,僅對社會上少部分有利,並非真理,而且扭曲了對社會真相的理解。
意識形態的負面含意,直到知識社會學發展後,人們才以較持平的態度解釋,不再含特定的價值色彩,不侷限於負面的含意,但也不全然是正面的,只是研究社會、思想、觀念時的一種研究對象。
今日的研究者雖不一定明白標示出意識形態的價值性,但研究意識形態的企圖卻往往擴大到研究透徹後之價值判斷,即確定了意識形態之存在後,進而給予相應的批判。
意識形態一詞從使用初期即指觀念研究的學問,因此所謂的意識形態可簡單的解釋成研究觀念、觀念成因、觀念影響的學問。
就觀念的成因來說,知識社會學偏重社會性,即在某特定之社會文化情境,存在著特定型態的觀念。
換言之,若發現了意識形態,可以進而檢討其存在之社會文化背景,是否有特定之政治、經濟、團體等因素促成此意識形態的出現。
就觀念的影響而言,意識形態的價值是凝聚社會共識,使社會成員有一可供溝通的世界觀、價值觀。
反之,負面的作用是可能只代表了某一階層、群體的利益與觀點,因此意識形態企圖表現的合理、合法形象,可能只是表面的、虛假的。
因為意識形態易於形成人們思想和視野的限制,加上受社會文化影響,所以並非真理,可能只是一時盛行的優勢的觀點而已。
就觀念之研究來說,意識形態可以說是人們所持有的一些觀念,某些人言談舉止中帶有特定意識形態時,就是指其言談舉止反映了已接受的一些觀念。
基於意識形態之重要,社會學者及教育學者對意識形態及其與課程、教科書之關係也有不少研究。
在課程領域中探討課程中傳達的知識是否反映了特定的意識形態。
課程中所選擇的知識,往往以真理或客觀事實的面貌出現,但這些知識是少數人所選擇,也因此無形中可能潛藏著非客觀的事實及有利於特定人士的見解,是研究者企圖發掘並檢討的。
為了防止不當的意識形態假教育之手教導給受教者,學者們強調應探討教育中教授的知識是由誰負責選擇,這些知識組織、傳授方式為何,知識中之價值判斷依據什麼道理,又是否有利於某些人士。
教育與課程中的意識形態,通常在教科書中出現(或明顯表露或潛藏暗喻),也因此教科書中的文句、符號、圖片、論述觀點就成了判定教科書中意識形態的證據。
意識形態的研究可以助人了解自己觀點的妥當性,經過反省後也更加可能重建新的觀點,因此教育領域的意識形態研究具有創新的意義。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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