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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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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8 21:41: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傷寒脈遲,六七日,為寒氣已深,反與黃芩湯寒藥,兩寒相搏,腹中當冷,冷不消穀,則不能食;


反能食者,除中也。


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云必死。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


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先厥而利,陰寒氣勝也。


寒極變熱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為痹者,熱氣上行也。


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膿血者,熱氣下行也。


熱氣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趙本無「而」字)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前厥後發熱者,寒極生熱也;


前熱後厥者,陽氣內陷也;


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隨陽氣陷之深淺也。


熱之伏深,必須下去之,反發汗者,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


《內經》曰:火氣內發,上為口糜。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陰勝則厥,陽勝則熱。


先厥五日為陰勝,至六日陽復勝,熱亦五日,後復厥者,陰復勝;


若不厥為陽全勝,故自愈。


經曰: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為愈。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8%A ... F%92%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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