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治權】 國父把政治的力量分為兩種:政權和治權。
政權是管理政府的力量,治權是政府自身的力量。
他說:「治是管理眾人之事,集合管理眾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權,治權就可以說是政府權。」
政權屬於人民,治權屬於政府。
政權有選、罷免、創制、複決四種;
治權有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
國父認為就這五種治權的關係來說,「就是機器權。
一個極大的機器,發生極大的馬力,要這個機器所做的工夫很有成績,便是要把它分成五個做工的門徑。」
政權簡稱為「權」,治權簡稱為「能」。
權和能不但要分開,而且要平衡。
國父說:「用人民的四個政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那才算是一個完全的民權政治機關;
有了這樣的政治機關,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
人民有了充分的政權,才是真正的主人;
政府有了充分的治權,才能提高行政效率,為人民服務。
但人民行使其政權,應受法律的限制,不宜動輒干涉政府的作為,以免造成暴民專政;
政府行使其治權,亦應有其法定的分際,不可擅斷妄為,以免造成暴政,而損害人民的權益。
這便是權能平衡的道理,權能平衡須以法為準據,因而是一種法治。
但平衡不是相等,而是均衡。
國父說:「政治良否,視人與法。
人治之繫於長吏賞罰,與人民監督固也。
法治之稱、則首在權能分職,俾得各展其長,不復重為民病。」
國父提倡的治權或五權,是有來由的,他說:「我所說的五權,也非我杜撰的。
就是將三權再分出彈劾及考試兩權;
所謂三權者,就是將君權之行政、立法、裁判獨立起來。
但中國自唐宋以來,便有脫出君權而獨立之兩權,即彈劾考試是也。
現在我們主張五權,本來即是現時所說的三權,不過三權是把考試權附在行政部分,彈劾權附在立法部分。
我們現在將外國的規制和中國本有的規制融和起來,較為完備。」
(馬起華)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