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像教材(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聲像教材一般是指通過光電器材用圖像和聲音呈現教學內容的教材。
由於學生主要通過視覺和聽覺去感知教材,因此也稱視聽教材。
在大陸地區習慣稱為電教教材(即電化教育教材),包括投影片、幻燈片、錄音帶、錄像帶和計算機輔助軟體、多媒體教學軟體等。
一九七○年代末至一九八○年代初,一些學校開始使用視聽手段進行教學,多數使用的是輔助性教材,對這類教材未作統一的規定。
國家教育委員會只是印發了電教教材評選的一般通用標準(草案),供各地評選使用。
評選標準是:1.教學目的及教學內容(占三十五分):(1)教學目的明確;
(2)選材合理,符合教學要求;
(3)闡述科學原理準確,引用的數據、例證等資料真實可靠,各種操作表演符合規範;
(4)教學內容深淺適宜。
2.教學方法(占二十五分):(1)主題明確,重點突出,在講授重點、難點和疑點上有特色;
(2)符合教學對象的年齡特徵,講授生動,有吸引力,引導學生積極思考;
(3)解說流暢,語言準確、精練、通俗易懂;
(4)有利於教師組織教學和學生學習,教學效果好。
3.製作技術(占四十分):(1)媒體選用得當,易於發揮其功能特點;
(2)構圖取景有較高的藝術性,且目的明確,圖像色調純正,清晰穩定;
(3)各種圖表、字幕符合規範要求,圖表、動畫等美工水準較高;
(4)聲像配合恰當,音響效果好;
(5)製作技術熟練,恰當運用各種編製技巧,以生動圖象揭示客觀規律,有利於學生的理解、記憶和技能的培養;
(6)有所改革創新。
以上是一般通用標準,對不同媒體和使用方式還有具體要求,如錄像(影)帶要聲畫同步,鏡頭組接自然流暢;
幻燈、投影片要畫面清晰,色彩真實鮮明;
計算機軟體要可讀性好、易於修改等等。
隨著電化教育的發展,供學生用的電教教材漸多,國家教委成立了電化教育委員會,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發布〔關於建立國家教委、電教委中小學教育電視節目、電教教材審定委員會的通知〕,提出「今後對電教教材審查要制度化,定期舉辦全國性的審評活動,公布雷教教材推薦目錄。」
並規定凡進入中小學使用的電教教材,必須經國家或省一級的電教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查。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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