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綱要】 Syllabus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科目綱要是對各學科教學做綱要式規定或建議的文件。
是正式教育的一種溝通工具,師生間、教師間、教育行政人員與師生間,都可經由科目綱要來溝通科目的目標、內容、組織、方法與評鑑。
科目綱要的訂定與實施常因國家、地區而異。
在中央集權式教育的國家,科目綱要常以正式的官方文件方式呈現,對教科書的編訂與師生的教學有強制的效力。
但在地方分權式教育的國家,科目綱要常以非正式的方式呈現,僅被視為教師的參考手冊。
在開發中的國家,因為全國性的教育體系尚未建立,常經由科目綱要的訂定來促進全國教育的協調與一致,科目綱要便被視為塑造課程與實施課程的基礎。
科目綱要是科目發展工作的主要成果。
其訂定的層次與實施的範圍,由小到大,可能是單一學校、一個地區(如我國的教育局、美國的地方學校董事會)、或是整個國家。
科目綱要的效力,在中央集權式國家較具強制性,類似我國的課程標準,是頒訂科目、發展教科書、實施教學的依據。
在地方分權的美國,中小學沒有全國統一的課程標準,係由各州制定科目綱要,地方學校董事會再依科目綱要與地方需要,研訂符合地方的課程,且科目綱要的約束力各州不同,但全國性的校外考試常與科目綱要相關聯,因此其對教師的教學仍具影響力。
科目綱要的研究文獻較少,但綱要的實際影響卻很大。
除了正式的影響,非正式的影響亦值得重視。
科目綱要的型式與長度有多種變化。
可能只有一頁的科目簡介;
或是一學期、一學年的描述;
也可能是厚達數百頁的綱要,用以說明某些學科的目標、範圍、組織與實施方式,涵蓋的教學時間可能長達數年。
科目綱要受政治、經濟等意織型態的影響。
各種政治、利益團體將綱要視為促進利益的工具,因此對於科目綱要的訂定主體(地方或中央)、科目與時數分配、內容的增刪等,常有爭議。
如何發展出良好的科目綱要,是課程發展的主要研究課題,常受不同的哲學立場的影響。
綱要主要包括目標、內容、組織、方法與評鑑。
目標可能是鉅觀的或微觀的,也可能是社會本位的或兒童本位的;
內容常受意識型態或偏見的影響;
組織方式有論理的與心理的組織法;
所提倡的教法常是學生的重要學習產出;
評鑑則包括內部的與外部。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