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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講義 復命章第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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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5 11:51: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道德經講義 復命章第十六

 

恭聞歸根復命四字,便是造道之津梁,修行之正路,此等妙義,天地運行,天地不知,鬼神變化,鬼神莫測,無古無今,無生無滅,總是這個;證聖成真,總是這個。

 

在天地,這個便是天地之性命;在萬物,這個便是萬物之性命;在鬼神,這個便是鬼神之性命,象帝之先,眾妙之門,都是這個,這個茶飯,都是自己受用之妙。修道之人,果能意淨心空,了悟循還之妙,自然默契經中之秘旨矣。
  

此章經旨,重在歸根復命四字,天地陰陽,三才萬物,莫不本之於太極。

 

太極者,造化之樞紐也、品彙之根柢也。

 

道之大原,推在於此矣。
  

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
  

造其極曰致,真空無象曰虛。

 

虛而至虛曰極。

 

專一不二曰守。

 

寂然不動曰靜。

 

虛一渾厚,靜而至靜曰篤。

 

致虛者,天之道也。

 

守靜者,地之道也。

 

天之道若不致虛,至於至極之際,則萬物之氣質不實。

 

地之道若不守靜,至於至駕之妙,則萬物生機不有。

 

是故虛者乃造物之樞紐,靜者乃品彙之根柢也。

 

天地有此虛靜,故日月星辰,成象于天;水火土石,成體於地;象動於上,故萬物生焉;體交於下,故萬物成焉;所以虛靜之妙,無物不稟,無物不受,出入陰陽,昇降造化,與萬物並作者,皆是此虛靜之妙,不可謂之有,不可謂之無。

 

有而不有未嘗不在陰陽之中,無而不無,未嘗出於萬物之外,欲知其無,欲見其有,必須觀其復。

 

復之一字,卽是復命歸根之義。

 

萬物之始終,陰陽之消長,冬至之月,乃是一歲之復;夜靜之子,乃是一日之復;喜怒哀樂之末發,乃是人心之復,知此復者,則虛靜之理得矣。

 

文中言:「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蓋是此義。

 

修道之人,果能致其虛之極,守其靜之篤,以天地為一體,以萬物為一身,我之神,可與天地並立,我之氣,可與萬物並作,陰陽消長,在我掌握之中,大道流行,是我胸中之妙,其返本復靜之理,於此而入妙矣。
  

夫物芸芸,各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
  

此四句,言天地尚且復還虛靜之妙,何况萬物乎!

 

萬物形殊質異,芸芸而不齊者眾多,雖是生之無已,要必各歸其根。

 

根卽見生物之源,立物之本。

 

歸根者,卽是歸文於虛靜,歸之于虛靜,萬物同復于命。

 

命卽是太極流行于萬物者也。

 

萬物歸根者,萬物之静也;萬物不靜,不能復命,卽是一陽來復之義,是以謂之:「歸根曰靜,靜曰復命。」細想歸根復命之旨,本是萬物培養太極之全體也。

 

培養者,氣之緊也。氣聚而後靜,靜而後能動,動之則形交,形交而後氣感,氣感而後人物生焉。

 

以此觀之,有知萬物由靜而之乎動,由動而反乎靜,循環不已,皆是虛靜之妙。

 

所以歸根卽是復命,受形於太極之根本也;復命卽是歸根,完具於太極之本初也,萬物生生之理,正在於此。

 

學道者里能歸根復命,則大道得矣。

 

觀夫杏林真人云:「神氣歸根處,身心復命時,這些真竅妙,料得少人知。」卽是以義。
  

復命曰常。
  

上聞所謂完具天命,便是復之之義。

 

上文又云太極流行,便是命之之義。

 

萬物若不復命,則不能完具太極之理,太極之理既不能完具,必定命根不固,夭喪死亡,失其真常之命根,不能得其常久矣;譬如兩人接樹,一人折棠梨之生枝,接之於杜梨樹上,其樹則活,蓋因二樹同類,所以易施工故也。

 

又有一人亦取棠梨之生枝,接之於棗樹之五,其樹則死,死之者何也!

 

蓋以梨棗各屬一種,違天背元,非類難為巧也。

 

觀於此,歸根復命之道明矣。
  

知常曰明。
  

真常之道,卽天地之心,造化之本。

 

人能知此復命真常之妙,可通天地之微,可了生死之事,可謂明白人也;不然,一切眾生雖有此真常之性,迷而不自知,所以入於幻化六趣之中,無休無歇,豈得謂之明乎。

 

文中言:「知常曰明」者,蓋是此義。
  

不知常,妄作凶。
  

此句又是反說上句之義。

 

倘若不悟真常、不窮歸根之理、不究復命之要、縱欲敗度,不當動而妄動、失正求邪,不可作而妄作、禍之來也,應乎我之所感、災之至也,因乎我之所招。

 

此便是不知常,妄作凶也。
  

知常容。
  

常者,先天地而無始,後天地而無終,乃是不變不易、不壞不滅之道。

 

人果能知之,天地雖大,未嘗不在我性分中;鬼神雖幽,未嘗不通我感應之機;萬物雖多,未嘗不同我運化之中;到此地位,與太虛一般,無所不容,無所不納,故言知常容。
  

容乃公。
  

性既同於天地,德既貫於鬼神、心既備於萬物,我性之本體,無欲無為,湛然清淨,視天下如一已、視萬物如一身,不見可愛、不見可憎,因物,附物,不偏不倚,廓然無一毫私仁小智之為,豈非大公乎,故言容乃公。
  

公乃王。
  

細想公之一字,我無私己之心,則萬物皆可納于性分之中;我有同物之量,則品位自足出乎萬物之上。

 

所以古之聖君,以至公之道,公於天下,天下亦以至公之道公於聖君,上下同公,天下無二道,聖人無兩心,則王道可立矣,故言公乃王。
  

王乃天。
  

首出庶物,德冠羣倫者,王也。

 

王者上順乎天,下應乎人,體天道而立王道。

 

禮樂制度,雖王道之為,因時順理皆是天道之妙。

 

以此觀之,王之德,未嘗不是天之德、王之道,未嘗不是天之道。

 

到此地位,王卽天也,天卽王也,王乃天,卽是此義。
  

天乃道。
  

王之德,既與天之德不異,王之道,卽與天之逆同然,可知王一天也。

 

天雖高而不能出乎道之外,天雖大而亦在乎道之中,天地皆由道而生,萬物皆由道而成,知常之妙,能至於此,則天地人物,無處不是道也,天乃道,卽是此義。
  

沒身不殆。
  

亙古常存,謂真常之道。

 

我不能本道以為體,我不能合道以為用,則進退存亡有所不識,吉凶消長有所未明。

 

人事中之顛險,取舍中之乖亂,勢所必有,若我之身與道為一,則我一道也,道一我也,道之中本無可危,又安有危于我者乎,沒身不殆,不亦宜乎。
  

此章經旨,天有天之根、地有地之根、物有物之根。

 

致虛極,卽天之根。

 

守靜篤,卽地之根。

 

虛靜相生,而谷神不死者,卽人之根也。

 

虛而神交,靜而氣感者,卽物之根也。

 

是故不歸根,則不能復命,不復命,則不能得虛静之妙,而常久者,未之有也。

 

不得虛靜之妙,而公明者,未之有也。

 

不得虛靜之妙,而順天體道者,未之有也。

 

不得虛靜之妙,能容而不殆者,未之有也。

 

是故虛靜,乃天地之本,萬物之宗,雖是修身,治國平天下,皆不能違於處靜之道。

 

 

引用:http://mypaper.pchome.com.tw/tisanoldking/post/132092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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