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害3命 減刑出獄再殺人 判死】
中國時報【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九年前犯下板橋劉家姊妹血案的陳姓男子,因患有精神疾病,又逢紀念解嚴廿周年減刑,實際僅服刑六年,在九十八年即提前出獄。
但隔年他又藉徵人廣告誘騙林姓女子至租屋處,持球棒活活將她打死,年僅廿九歲就身背三條無辜婦孺人命,板橋地院廿三日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姓男子在九十二年間,殺害兩名僅有九歲和八歲的劉家姊妹,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但之後他試圖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脫罪,最後先改判十六年,再改為十二年,剛好九十六年扁政府時期,為紀念解嚴廿周年減刑,陳男僅關了六年即出獄。
陳男出獄後僅一年,前年十月間,在報上刊登廣告,徵求檳榔攤人員,廿七歲的林姓女子見到廣告後,於十月十九日前往應徵工作,兩人在言談過程中,陳男萌生殺意,要求林女隔天繼續二次面試,遂於隔天持球棒猛擊林女頭部致死。
承審法官認為,陳男殺人是恣意之舉,毫無緣故。
林女是求職者,有求於陳男,再怎麼笨也不會口出惡言,誣衊雇主家人,陳男辯詞有違常情,且兩人素昧平生,若當天即對此女不滿,大可斥退對方,何必痛下殺手。
陳男辯稱,自己具備多重人格,包括「光使」、「風使」、「邪使」、「黑天使」、「死神」等,心情煩躁到某個程度時,心魔會跳出來跟他說「讓我來」,之後便控制不住心魔行為。
陳男提出院方就診資料,證明他確實因為心理疾病多次就醫。
但法官認為,此案陳男從籌備過程,如簽訂租賃契約、登報廣告應徵等,都有完整計畫和判斷能力,即便與死者在初次見面後,遭到言語刺激後依然能控制憤怒,代表當下仍未喪失辨識能力。
法官認為,陳男在七年間殺害三條人命,且推托為精神疾病所為,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外,林女遺體內曾驗出有FM2反應,但無證據顯示,是陳男強灌所為,因此毒品部分判處無罪。
引用: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204/2012042408791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