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離子 發表於 2013-4-25 19:12:50

【大陸物品違規中轉 擬訂罰則】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大陸物品違規中轉 擬訂罰則</FONT>】</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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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對自金門、馬祖、澎湖進口並完成通關程序的大陸物品,違規中轉至其他台灣地區者的罰則。</STRONG></P>
<P><BR><STRONG>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已實施大三通,現行金門、馬祖、澎湖「小三通」在大三通範圍內,已屬正常化往來,不再是試辦性質。</STRONG></P>
<P><BR><STRONG>陸委會也說,為延續「小三通」先試先行政策,在大三通基礎上,給予金門、馬祖、澎湖在兩岸交流上特殊優惠地位,因此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STRONG></P>
<P><BR><STRONG>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修正草案,增訂對於自金門、馬祖、澎湖地區進口並完成通關程序的大陸物品,違規中轉至其他台灣地區者的罰則;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STRONG></P>
<P><BR><STRONG>草案規定,違規者,海關得處行為人貨價1倍至3倍的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但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STRONG></P>
<P><BR><STRONG>草案刪除金門、馬祖、澎湖試辦小三通的規定,明訂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往來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另以實施辦法訂定。</STRONG></P>
<P><BR><STRONG>草案刪除原先禁止台灣地區物品經金門、馬祖或澎湖中轉大陸地區的規定,並增列輸入金門、馬祖、澎湖的大陸地區物品,以郵寄或旅客攜帶方式運往其他台灣地區者,其項目、數量超過規定的限制範圍者的處分。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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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30418/20130418397924.html"><STRONG>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30418/20130418397924.html</STRON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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