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籍富 發表於 2012-12-18 09:48:22

【中華百科全書●農學●臺灣區域計畫】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中華百科全書●農學●臺灣區域計畫</FONT>】</FONT></STRONG></P>&nbsp;<P><STRONG>區域計畫,係指基於地理、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而制定之區域發展計畫,亦即在綜合開發計畫之指導下,將一國自然條件、人口分布、產業結構、經濟發展形態等相近之地區(通稱為同質區域),或一群異質但在功能上關係密切之地區(通稱為集結區域),畫定若干區域,並對區域內人口成長與分布、都市體系、工業區位、土地利用、交通運輸、天然資源、觀光及區域性公共設施之開發建設及保育。</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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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在空間上及時序上作綱要性、政策性之整體規畫。</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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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就計畫層次言,上承綜合開發計畫,下則匡導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乃至各項區域性實質建設計畫及土地使用之編定與實施管制,居於中間協調地位。</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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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臺灣地區近二十餘年來,經濟發展快速,但以往對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分布,缺乏有計畫之安排,各項實質設施亦無區位與時序計畫,以致發生人口與產業活動集中南北兩端,區域間發展差距日益增大,各級產業用地缺乏適當調和,公共建設未能切合經濟發展之需要,造成土地利用不當,抑低經濟發展之績效,甚且產生公害,降低生活環境之品質,為謀改善上述缺點,政府乃決定在臺灣地區推行區域計畫。</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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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民國五十年代,係以集結區域為主,同質區域為輔,將臺灣地區畫分為北區(含臺北市、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苗(含新竹縣、苗栗縣)、中區(含臺中市、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含雲林縣、嘉義縣)、南區(含臺南市、高雄市、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宜蘭(僅含宜蘭縣)、東部(含花蓮縣、臺東縣)等七個區域,分別研擬區域計畫,並於六十三年一月公布區域計畫法,其中北區、中區及南區之區域計畫均已公布實施,迨六十八年為配合未來開發政策及空間結構,又依照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之規定,將臺灣地區重新畫分為北部(由原北區範圍再擴大納入宜蘭縣、新竹縣)、中部(就原中區範圍再擴大納入苗栗縣、雲林縣)、南部(就原南區範圍再擴大納入嘉義縣)、東都(仍含花蓮、臺東二縣)等四個區域,現中部區域計畫已配合區域範圍之調整完成修訂,並經內政部於七十年九月核定。</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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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北部及南部區域計畫正由內政部研修中,東部區域計畫則已由臺灣省住宅及都市發展局擬妥草案,正送該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中,俟各區域全面依法實施區域計畫後,即可統籌管制土地作合理使用;</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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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促進天然資源作適當之開發與保育;</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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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引導區域性公共設施相互配合發展,調和重大建設及投資各就最適區位,促使人口及產業活動合理分布,達成市鄉及區域間均衡發展,以加速經濟成長,增進公共福利。</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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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王長璽)</STRONG></P>
<P><STRONG></STRONG>&nbsp;</P>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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