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的主客體論】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德育的主客體論</FONT>】</FONT></STRONG></P> <P><STRONG>【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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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德育的主客體論」可從廣狹兩方面探討,就廣義觀點言,德育的主體指道德教育中接受教育的學生,德育的客體則是學校的教師、學生家長與社會大眾。</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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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若就狹義觀點來說,則僅限於學校道德教育中師生的互動關係,傳統上仍以教師為施教主體,學生為受教客體。</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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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到了開放社會,由於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觀念相互濡染,因之師生之間的主客體不再那麼明確與絕對,使得師生雙方兼為德育的主體與客體,亦即師生在德育活動中交互影響而收教學相長之效。</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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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歐陽教在〔德育原理〕書中分別依師生雙方對道德理性與情感介入的深淺程度、量的對應關係,以及質的深層關係來分析師生之間主客體關係在德育上的涵義。</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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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1.道德理性與情感介入:(1)深知深愛:師生主客體間,具有高講理與高關懷的關係,能互尊互諒,深切介入德育的理性與情感層次。</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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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此種德育的方法與效果最好。</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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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2)深知淺愛:師生主客體間,具有高講理與低關懷的關係,能深深介入德育的理性層次,卻沒有多少師生間的情感交往或關懷。</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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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這種德育關係與效果,易流於冷酷的道德原理的辨析,而缺乏人性的關懷。</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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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3)淺知深愛:師生主客體間,具有低講理與高關懷的關係,雖未深切介入道德理性的對話,卻能多方相互關懷。</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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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這種德育方式與效果,易流於盲目的情感的氾濫,變成溺愛或縱情。</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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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4)淺知淺愛:師生主客體間,具有低講理與低關懷的關係,並未深深地介入德育的理性與情感層次。</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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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師生間的講理態度與關愛之情只限於表面,這種德育方式與效果,易流為無知獨斷與寡情忘恩的後果。</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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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2.量的對應關係:從量的對應來看師生之間的關係,包括一對一、一對多、多對一、多對多等。</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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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最理想的方式是一對一的關係,這種關係有助於提升師生間之道德理性與情感交流。</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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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師者可善用時機因地因人而採用這種方式,以彌補流於規格化的一對多的班級型態的道德教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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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3.質的深層關係:若就師生關係之實質內涵而言,師生間應以「吾-汝」(IandThou)原則相處,而非「我-它」(IandIt)關係。</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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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亦即教師應秉持有教無類的精神,視學生為人格的主體,而非無人格的物或工具(it),努力引導學生從事道德理性的探索,並能真切關懷學生的言行舉止與情緒成長,師生之間相互尊重、互信互愛,則其主客體關係將充滿德育意義。</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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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綜括而言,德育活動中師生的主客體關係應同時兼具知識與關愛之情,除了希望教師善於隨機而教並在適當時機採用一對一的關係之外,也深盼師生雙方以「吾-汝」原則相處,而將對方視為完整的人,如此則教師不自視為知識權威、專業代表,學生也能尊師重道,而不抱持以金錢換取知識的心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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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因此唯有德育的主客體雙方能妥為配合,才易於發展和諧而深摯的關係,否則將無法獲致充分交流與相互影響的功用,因而失去雙方可兼為主客體的互補意義。</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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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STRONG> </P>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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