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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合法化 疾管局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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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2 23:34: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愛滋器捐合法化 疾管局擬修法

 

更新日期:2011/09/04 05:30 黃依歆/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黃依歆/台北報導】


愛滋病患器官目前依法不得捐贈,但若器官正常,其實還是能救人一命!

 

疾管局目前正研擬修法,未來若病危病患同意,可接受愛滋病患器官捐贈。


不過,長期接觸器捐病患的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認為,國內社會對愛滋疾病的教育不夠,病患心理的建設是一大問題,因此他對愛滋合法器捐持反對立場。


由於華人「留全屍」觀念影響,國人捐器官風氣不盛;器官捐贈移植中心統計,目前仍有七千五百五十五人等候器官捐贈,今年至今只有一百四十五人捐贈器官,僅嘉惠四百八十六人。

 

每年九成以上的病患都等不到器官,許多病危者抱憾而終。


愛滋病患器官誤植到未染病民眾身上引發軒然大波。

 

依照現行法令規定,捐贈器官若愛滋病篩檢為陽性,一律不得捐贈,但疾管局官員表示,衛生署目前正與專家研議修法,讓病危的受贈者能多一個選擇機會,接受HIV陽性病患的器官。


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認為,國內器官不足,如果命在旦夕的病患有需要,「適度開放也是一種方法」,目前日本、美國也都在研擬相關法規。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明,移植愛滋病患器官解救病危的病患,未嘗不可。


魏徵表示,若以待換心者為例,最嚴重的1A等級(靠心室輔助器存活)可能幾天內就會死亡,最多可能活不了一年。

 

猛爆性肝衰竭若不換肝,一周內也會立即危及生命。


但陳宜民也建議,捐贈制度應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將已感染愛滋的器官捐贈給HIV陽性病患,較符合醫學倫理,且需評估移植後器官能否健全運作,或出現捐、受兩者HIV病毒的亞型雙重感染的情形。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未來若愛滋器官合法捐贈,恐怕還是要本人同意,因愛滋病的爭議較梅毒、B肝、C肝都大;未來若開放,就必須在手術前明確告知風險。


成大護理系副教授柯乃熒指出,對修法樂觀其成,但由台大事件來看,社會多對愛滋病一面倒的恐慌與誤解,更何況是病患主動捐器官?

 

她並認為,外科醫師是否準備好,願不願意作移植手術也是問題。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4/4/2y3n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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