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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遭性侵 竟比公共電話、手機哪個報警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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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20 17:47: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女遭性侵 竟比公共電話、手機哪個報警較便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名女子指控現年53歲的男子佯稱有老花眼,要求女子陪同他到旅館找遺失的手錶,進旅社後,男子竟然強迫她性交,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女子事後竟先比對打公共電話、手機哪個報警比較便宜,不合常理,因此認定男子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據《自由時報》報導,女子表示,101年5月在艋舺公園等朋友,男子前來搭訕,要求女子陪他到旅社找手錶,女子因受不了旁人的眼光,所以答應。


女子指出,2人進入旅社後,在床底下找到手錶,隨後男子就拿出針筒威脅她,要求跟她性交,女子不斷的大叫,但外頭的人似乎都沒聽見。


男子否認有發生性關係,她表示,之前有另名男子介紹女子給他認識,並告知女子在從事性交易,當天與女子是第二次見面,2人進旅社後表示要洗澡,但進去10多分鐘都沒出來,在裡頭一直講電話,最後男子就自行離開。


檢方查出,女子身上有2支手機,卻選擇用公共電話報警,女子聲稱,用公共電話報警比較便宜,檢方認定,女子遭性侵應該很驚慌,不可能理性思考費率問題,而且女子距離事發時間2個多月才報警,無從驗傷採證,因此將男子不起訴。



引用:http://n.yam.com/nownews/society/20150307/20150307901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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