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預收洗衣費超過新台幣1,000元應作履約保證】
【大成報記者羅蔚舟/台北報導】
坊間頻傳洗衣店預收高額洗衣費後就落跑不見的事件,經濟部商業司特修正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後宣佈,自1日起,洗衣業者預收洗衣費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業者就要有銀行等履約保證方式,而消費者在預付洗衣費後,也可以隨時請求業者無息退還餘額。
經濟部商業司指出,經濟部商業司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特修正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日起,為避免企業經營者採高額會員費以逃避履約保證,而將預收洗衣費變更名目為「會員費」,因此明定「會員費」之上限為200元,並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加入會員之權利。
企業經營者同時應將其定型化契約樣本在營業場所明顯處張貼公告之,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至於消費者則享有隨時終止契約權利,可依無優惠方式,請求業者無息退還扣除使用後的預付洗衣費餘額,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依修正後「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規定,洗衣業者預收洗衣費超過一定金額之履約保證方式有五種,包括「經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存入企業經營者於金融機構開立之信託專戶」、 「企業經營者(同業同級,市占率至少百分之五以上)相互連帶擔保」、「洗衣同業公會辦理之同業洗衣預收金額聯合連帶保證協定」、 「其他經經濟部許可,並經行政院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等。
經濟部商業司強調,新修正之「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業者請參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首頁-政策與法令-法規及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引用:http://n.yam.com/greatnews/life/20150101/201501017862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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