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臉書引誘少女離家 從事賣淫】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6日電)台中市警方今天查獲洪姓男子利用臉書引誘未成年少女離家,再租屋藏匿進而慫恿賣淫,並脅迫少女持續賣淫,全案依法移送。
警方於今年8月接獲劉姓男子報案,指稱就讀北部一所國中的女兒下課後未返家即失蹤,事後在女兒臉書留言都沒有回應。
警方據報後在臉書搜尋,發現少女還在使用臉書,為查出少女所在位置,經員警進入聊天室展開對談,發現少女目前遭受賣淫集團成員洪姓男子容留在沙鹿地區從事賣淫工作,每日接客4到5人,每接客1次賺得新台幣1000元,洪姓男子還企圖從網路上繼續拉攏蹺家的未成年少女加入賣淫行列。
警方追查發現,洪男自今年起利用臉書交友方式,結識、引誘單親家庭或正值叛逆期的未成年少女離家後,再租屋供其藏匿進而慫恿賣淫,並以「乖寶」暱稱利用交友軟體對外招攬尋芳客。
警方說,洪姓男子接到生意,就會通知被控制的少女前往沙鹿、梧棲、清水、西屯、中區、西區、北區及不特定區域的KTV坐檯陪酒唱歌或至旅館、飯店、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每次性交易金額為2000元至3000元不等,時間為2小時。
警方指出,被害少女性交易後所得全數交給洪姓男子,洪姓男子再拿500到1000元不等金額給少女做為生活費用,其餘金額做為洪嫌的租屋及生活開銷之用,少女如果未依約應召接客或所賺費用不夠支付洪姓男子生活開銷,就會被洪姓男子以三字經大聲辱罵,並語帶威脅方式來恐嚇少女,以迫使持續賣淫。
引用:http://n.yam.com/cna/life/20141226/20141226774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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