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馬跳車 飼主遭函送將受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6日電)隸屬台中天馬牧場的河馬在苗栗跳車受傷;業者因年代久遠無法提出進口文件,遭警方函送,苗栗縣府也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
貨車掉落物品千奇百怪,一輛行經苗栗縣苑裡鎮苗121線山柑里路段的貨櫃車,竟掉出一隻活生生的大河馬,重達2噸的河馬摔落地面後,先是掙扎頂撞路旁轎車,隨後疑因後腿骨折、多處受傷,癱軟倒地,成為地方奇聞。
警方調查,這隻公河馬「阿河」是台中市天馬牧場所飼養,因園區水池整修被送至苗栗大安溪畔暫養,今天正要接牠回家,不料「阿河」途中自行跳車,釀成意外。
貨車駕駛呂姓男子第一時間隱身在圍觀人群中不敢出面,事後與飼主一起到案說明,他指出,車行至事發路段感覺到車身一陣嚴重晃動,從後視鏡查看才發現「阿河」竟從貨櫃屋右側的通風口跳下。
警方原本有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但考量「阿河」是活體動物非貨物而作罷。
警方表示,業者指稱「阿河」是早年由高雄市政府贈與前台中縣政府,因縣府無力照顧,才委託牧場飼養,已飼養8年,但年代久遠,無法出具合法輸入證明文件。
警方指出,河馬屬於國際野生保育動物,業者拿不出合法輸入文件資料,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法辦。
此外,苗栗縣政府農業處對河馬跳車嚴重摔傷,認定已構成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規定,也將對飼主開罰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款。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41226/20141226774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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