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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假審案 陳震遠停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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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5 16:23: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論文假審案 陳震遠停權10年

 

〔自由時報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屏東教育大學前資訊科學系副教授陳震遠論文假審查案,科技部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做出停權十年的懲處,僅差一票就要終身停權;其雙胞胎弟弟、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海事資訊科技系教授陳震武,與聲稱不知情而被掛名的前教育部長蔣偉寧,則退回初審繼續審查,尚未做出決議。


不得向科技部申請補助


陳震遠發表在《震動與控制》期刊的論文偽造人頭帳號同儕審查自己的文章,七月被英國SAGE出版社撤銷六十篇論文,其弟陳震武也涉入其中,陳震武研究所時期指導教授蔣偉寧,也因掛名共同作者受波及而辭去教育部長職務。


科技部上週召開部級學審會複審,會議召集人、科技部次長陳德新表示,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員投票通過懲處陳震遠停權十年,十年不得向科技部申請任何獎補助。


至於陳震武和蔣偉寧,雖然初審委員會已整理逾三百頁資料,但複審委員仍提出諸多問題,包括釐清每一掛名關鍵時間點、抄襲部分逐一比對等,最後退回初審會重新審查。雖曾有傳言蔣偉寧可能「安全下壘」、全身而退,但從複審委員提出諸多疑點來看,能否過關?


還很難說。


蔣全身而退?


變數仍多


鑒於陳震遠假冒帳號自我審查,衝高論文審查通過刊登率,為亡羊補牢,科技部上週公告修正「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將「不當手段影響論文審查」,列入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樣態。


此外,以往初審委員會權限只調查、不做懲處,但新要點規範初審也將可提處分建議。


科技部次長林一平強調,初審是幕僚建議性質,還是部級的複審審議會才具法律效力。


科技部原規範違反學術倫理包括造假、變造、抄襲、隱匿、重複發表、引註不當及其他等七大類;自民國九十八年至今年八月,共八十二件違規案,其中抄襲三十五件,其次是未適當引註三十件,另研究資料造假六件、計劃書內容雷同兩件等。


台大副校長陳良基認為,科技部對陳震遠做出停權十年處分算合理,陳仍可至其他學校謀職,但停權十年幾乎已是斷了學術生涯。雖然陳對台灣學術圈造成傷害,但如果他改過,不必終身停權、趕盡殺絕。

 

 

引用:http://n.yam.com/tlt/life/20141027/20141027642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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