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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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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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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5:0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病有發熱惡寒者。

 

發於陽也。

 

無熱惡寒者。

 

發於陰也。

 

發於陽七日愈。發於 陰六日愈。

 

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玉函。千金翼。病上有夫字。熱下並 有而字。無熱。作不熱。六七上。並有者字。成本亦有。) 〔成〕陽為熱也。

 

陰為寒也。

 

發熱而惡寒。寒傷陽也。

 

無熱而惡寒。寒傷陰 也。

 

陽法火。陰法水。火成數七。水成數六。陽病七日愈者。

 

火數足也。

 

陰 病六日愈者。

 

水數足也。

 

〔程〕經雖有六。陰陽定之矣。

 

陰陽之理雖深。寒 熱見之矣。

 

在發熱惡寒者。

 

陽神被郁之病。寒在表而裡無寒。是從三陽經為 來路也。

 

在無熱惡寒者。

 

陰邪獨治之病。寒入裡而表無熱。是從三陰臟為來路也。

 

同一證。

 

而所發之 源自異。七與六。不過奇偶二字解。 特舉之為例。

 

以配定陰陽耳。日子上宜活看。重在陽數陰數之數字上。〔張 〕此條以有熱無熱。證陽病陰病之大端。言陽經受病。則惡寒發熱。陰經受 病。則無熱惡寒。尚論。

 

以風傷衛氣為陽。寒傷營血為陰。

 

亦屬偏見。 〔錢〕此一節提摯綱領。統論陰陽。當冠於六經之首。自叔和無己諸家。錯 簡於太陽脈證之後。致喻氏以未熱注無熱。悖於立言之旨矣。

 

蓋仲景以外邪 之感。受本難知。發則可辨。因發知受有陰經陽經之不同。故分發熱無熱之 各異。

 

以定陽奇陰耦之愈期也。

 

發於陽者。

 

邪入陽經而發也。

 

發於陰者。

 

邪入陰經而發也。

 

即陰陽應象論。所謂陽勝則身熱。陰勝則身寒。陰陽更勝 之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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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5:19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玉函經。及周氏錢氏張氏柯氏注本。

 

以此條冠太陽篇首。

 

又案以陰陽為營 衛之說。 見方氏注。後喻氏魏氏程氏及金鑒。皆從其說。周氏錢氏。駁正 細辨。今不繁引。 外台秘要云。

 

王叔和曰。

 

夫病發熱而惡寒者。

 

發於陽。無熱而惡寒者。

 

發於 陰。發於陽者。

 

可攻其外。 發於陰者。

 

宜溫其內。發表以桂枝。溫裡宜四逆。龐安時總病論亦同。葉文 齡醫學統旨云。

 

愚謂發於陽而發熱者。

 

頭必疼。發於陰而發熱者。

 

頭不疼。 黃炫活人大全云。

 

 

或問發熱惡寒。發於陽。無熱惡寒。發於陰。且如傷寒。 或發熱。

 

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二說皆曰惡寒。

 

如何辨之。

 

曰。

 

傷寒或發 熱。

 

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頭痛項強。脈浮緊。

 

此在陽。可發汗。 若陰證。則無頭疼。無項強。但惡寒而倦。脈沉細。

 

此在陰。可溫裡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

 

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作再經者。

 

針足陽 明。使經不傳則愈。(玉函。 千金翼。無以行二字。盡。作竟。) 〔方〕太陽頭痛。首條已具言之。

 

此又獨言者。

 

舉大意也。

 

七日以上。該六 日而言也。

 

行。

 

亦傳也。

 

經盡。謂傳遍也。

 

欲作再經。謂病加進也。

 

針足陽明。奪其傳路而遏之也。

 

傳。與陽明篇轉互音義。猶古之驛傳。今之過所云也。

 

〔周〕七日而云以上 自愈者。

 

明明邪留太陽。至七日則正氣復。

 

而邪氣退也。

 

所謂經盡。 蓋六日之間。營衛流行。復至七日。

 

而行受邪之經耳。豈誠一日太陽。二日 陽明。六日間。六經證見。至七日乃又顯太陽經證也耶。針足陽明者。

 

謂太 陽將傳陽明。 故於趺陽脈穴針之。

 

以泄其邪。則邪散而自愈矣。

 

〔柯〕舊說。傷寒日傳一 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 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自此說行。

 

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

 

夫仲景未 嘗有日傳一經之說。

 

亦未有傳至三陰。

 

而尚頭痛者。

 

曰頭痛者。

 

是未離太陽 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

 

發於陽者。

 

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岐伯曰。

 

七 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證也。

 

故不曰傳足陽明。

 

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復病陽明。

 

而為並病也 。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余邪亦散 。非歸並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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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5:37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成氏喻氏程氏錢氏及金鑒。並以六日傳六經之說為注解。皆不可從。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玉函。千金翼。至作盡。無上字。) 〔成〕巳為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

 

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六經各以三時為 解。

 

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丑 。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丑至卯者。

 

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 陽主於晝。陰主於夜。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

 

以陽道常饒也。

 

陰三經解時 。從亥至卯。

 

以陰道常乏也。

 

內經曰。

 

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 太陽乘王也。

 

風家表解。

 

而不了了者。

 

十二日愈。 〔方〕風家。謂中風之病也。

 

表。外證也。

 

解。罷也。

 

了了。猶惺惺也。

 

言 中風之病。外證俱罷。大勢已除。余邪未盡。猶未復初也。

 

十二日。經盡之 時也。

 

言至此時。則余邪當悉去。

 

而初當復也。

 

蓋曉人當靜養以待。勿多事 反擾之意。〔柯〕七日表解後。復過一候。

 

而五臟元氣始充。故十二日。 精神慧爽而愈。

 

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

 

〔鑒〕不了了者。

 

不清楚也。

 

〔 吳〕經中凡勿藥。

 

而俟其自愈之條甚多。今人凡有診視。無不與藥。致自愈 之證。反多不愈矣。

 

總病論。方言曰。

 

南楚疾愈。

 

或謂之瘥。

 

或謂之了。 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衣者。

 

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

 

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 。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成本。得衣間。有近字。) 〔成〕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

 

表熱裡 寒也。

 

身寒不欲衣者。

 

表寒裡熱也。

 

〔程〕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

 

沉 陰內錮。

 

而陽外浮。

 

此曰表熱裡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

 

陽邪內菀。

 

而陰 外凝。

 

此曰表寒裡熱。寒熱之在皮膚者。

 

屬標屬假。寒熱之在骨髓者。

 

屬本 屬真。本真不可得而見。 而標假易惑。故直從欲不欲處斷之。

 

情則無假也。

 

不言表裡。言皮膚骨髓者 。極其淺深。分言之也。

 

〔汪〕或云。

 

 

此條非仲景論。系叔和所增入者。

 

詳 其文義。與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云云。

 

 

又桂枝下咽。陽盛則斃云云同。 構此危疑之辭。

 

以驚惑人耳。例宜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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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5:5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柯氏亦刪此條。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 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

 

桂枝湯主之。

 

(陰弱。玉函。脈經。千金翼。作陰濡弱。千金。嗇嗇。作澀 澀。翕翕。作吸吸。) 〔方〕太陽中風。乃掇上條所揭。攢名以指稱之。

 

猶上條掇首條所揭。

 

而以 太陽病為首稱。同一意也。

 

陽浮而陰弱。乃言脈狀。

 

以釋緩之義也。

 

難經曰 。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是也。

 

陽浮者。

 

熱自發。陰弱者。

 

汗自 出。言外為陽。衛亦陽也。

 

風邪中於衛。則衛實。實則太過。太過則強。然 衛本行脈外。

 

又得陽邪。 而助之強於外。則其氣愈外浮。脈所以陽浮。陽主氣。氣鬱則蒸熱。陽之性 本熱。風善行而數變。所以變熱亦快捷。不待閉郁。

 

而即自蒸熱。故曰陽浮 者。

 

熱自發也。

 

內為陰。榮亦陰也。

 

榮無故。則榮比之衛為不及。不及則不 足。不足則弱。然榮本行脈內。

 

又無所助。

 

而但自不足於內。則其氣愈內弱 。脈所以陰弱。陰主血。汗者血之液。陰弱不能內守。 陽強不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蓋。

 

而即自出泄。故曰陰弱者。

 

汗 自出也。

 

嗇嗇惡寒。淅淅惡風。乃雙關之句。嗇嗇。言惡寒由於內氣餒不足 以耽當其滲逼。

 

而惡之甚之意。淅淅。言惡風由於外體疏。猶驚恨雨水卒然 淅瀝其身。

 

而惡之切之意。蓋風動則寒生。寒生則膚粟。惡則皆惡。未有惡 寒而不惡風。惡風而不惡寒者。

 

所以經皆互文。

 

而互言之也。

 

翕翕發熱。乃 形容熱候之輕微。翕。火炙也。

 

翕為溫熱而不蒸。蒸。大熱也。

 

鼻鳴者。

 

氣息不利也。

 

乾嘔者氣逆不順也。

 

蓋陽主氣而上升。氣通息於鼻。 陽熱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鳴。氣上逆而乾嘔也。

 

主。主當也。

 

言以是為主當 。

 

而損益則存乎人。蓋脈證無有不相兼而見者。

 

所以經但活潑潑。不欲人拘 執之意也。

 

〔程〕陰陽。

 

以浮沉言。非以尺寸言。觀傷寒條。只曰脈陰陽俱 緊。並不著浮字可見。唯陽浮同於傷寒。故發熱同於傷寒。唯陰弱異於傷寒 。故汗自出異於傷寒。虛實之辨在此。熱自表發。故浮以候之。

 

汗自裡出。故沉以候之。

 

得其同與異之源頭。

 

而歷歷諸證。自可不爽。〔柯 〕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喻〕 風寒互言。後人相傳。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苟簡率易。誤人多矣。

 

翕翕 發熱。乃氣蒸濕潤之熱。比傷寒之干熱不同。 方氏或問云。

 

嗇。慳吝也。

 

惡寒者。

 

辟如慳吝嗇細。懼事之人。恁的常常怯 怯然畏惡也。

 

淅。淅米也。

 

孟子。接淅而行是也。

 

惡風者。

 

辟如裸體之人。被人卒然以水洒淅於身。 驀地驚恐。恨恨然畏惡也。

 

然特迎風動扇則如此。間靜坐臥則不惡。

 

此二者 。所以有大同小異之分也。

 

顧氏溯源集云。

 

翕翕者。

 

熱在表也。

 

如鳥翼之附 外也。

 

(方言。翕。炙也。

 

又曰。

 

翕。熾也。

 

傷寒選錄云。

 

張氏曰。

 

對病施治。乃依方療疾也。

 

事理平正。無曲折可否之 責。止對證而用藥。即無疑難。 故曰主之。

 

假如此條。理明而言筒。曰主之者當然。其他雖間有病證冗雜者 。

 

而理終歸一途。別無差失相反。 方內凡言主之。

 

理同一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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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6:11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黃炫活人大全云。

 

 

或問。經言用藥。有言可與某湯。

 

或言不可與。

 

又有言宜 某湯。及某湯主之。

 

凡此數節。 旨意不同。敢問。曰。

 

傷寒論中。一字不苟。觀是書片言只字之間。當求古 人之用意處。輕重是非。得其至理。 而後始可言醫矣。

 

所問有言可與某湯。

 

或言不可與者。

 

此設法御病也。

 

又言 宜某湯者。

 

此臨證審決也。

 

言某湯主之者。

 

乃對病施藥也。

 

此三者。

 

即方法 之條目也。

 

桂枝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 。切。) 大棗(十二枚擘○玉函作劈) 上五味。 咀三味。

 

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 服已須臾。 熱稀粥一升余。 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

 

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 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

 

又 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

 

一日一夜服。 周時觀之。

 

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

 

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禁 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成本。無三味二字。離。作漓。小 促下 有役字。 不出下。有者字。金匱下利篇。流離。作淋漓。全書。遍身。作通身。小促 上。有當字。玉函。

 

亦有當字。周。 作。無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

 

一日一夜乃瘥。 當 時觀之。

 

服一劑湯。病證猶在。當復作服之。

 

至有不汗出。當服三劑乃 解。外台。作若病重者。

 

晝夜服。特須避風。若服一劑。 時不解。 病證不變者。

 

當更服之。

 

○王云。

 

小促。宋版作少從容。案現行宋版。未有 如此者。

 

〔鑒〕名曰桂枝湯者。

 

君以桂枝也。

 

桂枝辛溫。辛能發散。溫通衛陽。芍藥 酸寒。酸能收斂。寒走陰營。 桂枝君芍藥。是於發汗中寓斂汗之旨。芍藥臣桂枝。是於和營中有調衛之功 。生薑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棗之甘。佐芍藥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內 攘外之能。用以和中氣。即以調和表裡。且以調和諸藥。

 

以桂芍之相須。薑 棗之相得。借甘草之調和。陽表陰裡。氣衛血營。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 。

 

以相和也。

 

而精義在服後須臾啜稀粥。

 

以助藥力。蓋穀氣內充。不但易為 釀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將來之邪。不得復入也。

 

又妙在溫覆令一 時許。 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

 

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 禁人以不可過汗之意也。

 

此方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發汗。調利營衛之第 一方也。

 

凡中風傷寒。脈浮弱。汗自出。

 

而表不解者。

 

皆得而主之。

 

其他但見一二證即是。不必悉具也。

 

此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 。名桂枝新加湯。用以治營表虛寒。 肢體疼痛。倍芍藥。加飴糖。名小建中湯。用以治裡虛心悸。腹中急痛。再 加黃 。名黃 建中湯。用以治虛損虛熱。自汗盜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 治百病也。

 

若一服汗出病瘥。謂病輕者。

 

初服一升。病即解也。

 

停後服。不 必盡劑。謂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過也。

 

若不汗更服依前法。謂初服不汗出 未解。再服一升。依前法也。

 

又不汗後服。謂病仍不解。後服第三升也。

 

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謂 服此第三升。當小促其服。

 

亦不可太緩。 以半日三時許為度。令三服盡始適中。其服之宜也。

 

若病重者。

 

初服一劑三 升盡。病不解。再服一劑。病猶不解。乃更服三劑。

 

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時 為度。務期汗出病解而後已。後凡有曰依服桂枝湯法者。

 

即此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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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6:2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三〕太陽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

 

邪已去矣。

 

似字當細玩。不 可認作發汗。與麻黃湯混看。〔方〕 微火者。

 

取和緩不猛。

 

而無沸溢之患也。

 

滓。澱 也。

 

古人藥大劑。釜鐺中 煮。綿絞漉湯。澄濾取清。故曰去滓。 。大飲也。

 

 。和潤而欲汗之貌。 微似二字。最為要緊。有影無形之謂也。

 

不可。禁止之詞也。

 

如水流漓。言 過當也。

 

病必不除。決言不遵節制。則不效驗也。

 

〔錫〕汗。乃中焦水穀之 津。故 粥以助藥力。穀精足而津液通矣。

 

禁生冷等物者。

 

恐中氣虛。生冷 之物。能傷胃氣也。

 

玉函方藥炮制云。

 

生薑。皆薄切之。

 

大棗擘去核。桂削 去皮。用裡黑潤有味者。

 

為佳。陶隱居云。

 

 

凡用桂心厚朴杜仲秦皮木蘭之輩 。皆削去上虛軟甲錯處。取裡有味者秤之。

 

總病論云。

 

桂。刮去粗皮。直格 云。

 

削去皺皮。官桂是也。

 

元戎云。

 

去浮皮。○案方氏云。

 

桂去皮而用枝。 張志聰謂用梢尖嫩枝。內外如一。

 

而去皮骨。錢潢金鑒。刪去皮二字。並失 考耳。 陶氏本草序例云。

 

 咀者。

 

謂秤畢搗之如大豆。

 

又使吹去細末。

 

此於事殊不 允當。藥有易碎難碎。多末少末。秤兩則不復均平。今皆細切之。

 

較略令如  咀者。

 

乃得無末。

 

而片粒調和也。

 

吳遵程方注云。

 

 咀。謂碎之如大豆。 其顆粒可以咀嚼。

 

又吹去細末。煎取清汁也。

 

後世制為飲片。煎之濃濃而不 清。甚非法也。

 

五辛。楞嚴經。五種辛菜注。五辛者。

 

謂大蒜。 蔥。慈蔥。蘭蔥。興渠。 本草綱目。大蒜。小蒜。韭。 胡荽。芸苔。堵昌胤達生錄。蒜。蔥。薤。韭。薑。 柯琴傷寒附翼云。

 

 

此為仲景群方之魁。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之 總方也。

 

凡頭痛發熱。惡風惡寒。其脈浮而弱。汗自出者。

 

不拘何經。不論 中風傷寒雜病。咸得用此。惟以脈弱自汗為主耳。愚常以此湯。 治自汗盜汗。虛瘧虛痢。隨手而愈。因知仲景方。可通治百病。與後人分門 證類。使無下手處者。

 

可同年而語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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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6:42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總病論云。

 

 

凡桂枝湯證。病者常自汗出。小便不數。手足溫和。

 

或手足指梢 。露之則微冷。覆之則溫。渾身熱。微煩而又憎寒。始可行之。

 

若病者身無 汗。小便數。

 

或手足逆冷。不惡寒。反惡熱。

 

或飲酒後。慎不可行桂枝湯也 。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桂枝湯主之。

 

(風下。脈經。有若惡寒三字 。成本。有者字。) 〔方〕此與前條。文雖差互詳略。

 

而證治則一。前條有脈無頭痛。

 

以揭病名 。

 

此有頭痛無脈。

 

以言治。互相詳略耳。無異殊也。

 

〔柯〕此條是桂枝本證 。辨證為主。合此證即用此湯。不必問其為傷寒中風雜病也。

 

今人鑿分風寒 。不知辨證。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四證中頭痛。是太陽本證。頭痛發熱 惡風。與麻黃證同。本方重在汗出。汗不出者。

 

便非桂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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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6:5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金鑒。

 

以此條為重出衍文。誤。 太陽病。項背強KT KT 。反汗出惡風者。

 

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KT KT  。程本。作兀兀。非也。

 

玉函云。

 

桂枝湯主之。

 

論云。

 

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千金翼同。論云。

 

作本論云。

 

〔成〕KT KT 者。

 

伸頸之貌也。

 

動則伸頸。搖身而行。項背強者。

 

動則如 之。

 

〔程〕項背強兀兀五字連讀。上半身成硬直之象。〔志〕此承上文頭痛 。

 

而及於項背。

 

以見太陽循經。自上而下之義也。

 

太陽經脈。循於脊背之間 。今風邪涉於分部。

 

而經氣不舒。故項背強而KT KT 然也。

 

是當無汗。反 汗出者。

 

肌腠不密也。

 

肌腠虛。故惡風。用桂枝湯。

 

以解太陽肌中之邪。加 葛根。宣通經脈之氣。

 

而治太陽經脈之邪。 本事方云。

 

 

或問曰。

 

何謂KT KT 。予曰。

 

KT KT 者。

 

如KT 足疾屈而強 也。

 

謝復古謂病患羸弱。須憑幾而起。誤也。

 

明理論云。

 

KT 。音殊。KT  引頸之貌。KT 。短羽鳥也。

 

短羽之鳥。不能飛騰。動則先伸引其頭爾。項 背強者。

 

動亦如之。

 

非若幾案之KT 而偃屈也。

 

金匱直解云。

 

案說文。KT  字無鉤挑。有鉤挑者。

 

乃KT 案之KT 字也。

 

KT 。乃鳥之短羽。象小鳥毛羽未盛之形。飛KT KT  也。

 

故鳧字從KT 。蓋形容其頸項強急之意。 桂枝加葛根湯方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成本。玉函。並無。)  芍藥(二兩○可發汗篇。作三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二兩去皮○玉函全書。志。錫。作三兩。) 上七味。

 

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 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原注]臣億等謹案仲景本論。太 陽中風自汗。用桂枝。傷寒無汗。用麻黃。今證云汗出也。

 

第三卷有葛根湯 。惡風而方中有麻黃。恐非本意。證云無汗惡風。正與此方同。是合用麻黃 也。

 

此云桂枝加葛根湯。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玉函。無麻黃二字。 一斗。作九升。無將息及禁忌五字。成本亦無五字。方本。不載本方。但云 於桂枝湯方內加葛根三兩。余依桂枝湯法。) 活人書云。

 

伊芳尹湯液論。桂枝湯中加葛根。今監本用麻黃。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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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7:10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方氏以降。

 

以此方為太陽陽明合病之的方。只張志聰張錫駒之解。為太陽 病項背強者之主劑。其說似長矣。

 

蓋以葛根為陽明之藥者。

 

 乎張潔古。諸 家未察耳。仲景用葛根者。

 

取之於其解表生津。痙病亦用葛根。其意可見也 。本草經云。

 

葛根。主治消渴身大熱。名醫別錄云。

 

療傷寒中風頭痛。解肌 發表。出汗開腠理。

 

亦可以為佐證也。

 

聖濟總錄。桂心湯。治四時傷寒初覺。(即本方)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

 

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

 

不得與 之。

 

(玉函。千金翼。無後字。 及方用前法四字。得。作可。成本。

 

亦作可。) 〔成〕太陽病屬表。

 

而反下之。

 

則虛其裡。邪欲乘虛傳裡。若氣上衝者。

 

裡 不受邪。

 

而氣逆上。與邪爭也。

 

則邪仍在表。故當復與桂枝湯解外。其氣不上衝者。

 

裡虛不能與邪爭。邪氣 已傳裡也。

 

故不可更與桂枝湯攻表。 〔錢〕太陽中風。外證未解之時。

 

而誤下之。

 

則胃氣虛損。邪氣乘之。

 

當內 陷而為痞為結。下陷而成協熱下利矣。

 

以下後而其氣上衝。則知外邪未陷。胸未痞結。當仍從外解。可與桂枝湯。 不須加減。悉照前方服法可也。

 

若其氣不上衝者。

 

恐下後邪或內入。胃氣已 傷。將有逆變。尚未可知。桂枝湯不可與也。

 

姑待其變。然後隨證治之可耳 。〔志〕金氏曰。

 

氣上衝者。

 

謂太陽之氣。從下而上。根氣盛。不因下後內 陷。故上衝也。

 

可與桂枝湯。 以解肌中之邪。若不上衝者。

 

太陽之氣下陷。邪亦從之內入。無庸桂枝以解 肌。故曰不得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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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7:31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上衝。諸家未有明解。蓋此謂太陽經氣上衝。為頭項強痛等證。必非謂氣 上衝心也。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

 

此為壞病。桂枝不 中與之也。

 

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玉函。千金翼。仍。作而。 不中與之。

 

作不復中與也。

 

成本。無之字。) 〔方〕壞。言歷遍諸治。

 

而猶不愈。則反覆雜誤之余。血氣已憊壞。難以正 名名也。

 

不中。猶言不當也。

 

末三句。言所以治之之法也。

 

蓋既不可名以正 名。則亦難以出其正治。故但示人以隨機應變之微旨。斯道之一貫。斯言盡 之矣。

 

〔程〕如汗後。亡陽動經。渴躁譫語。下後。虛煩結胸痞氣。吐後。 內煩腹脹滿。溫針後。吐衄驚狂之類。 紛紜錯出者。

 

俱是。既為前治所壞。〔王〕逆者。

 

謂不當汗而汗。不當下而 下。

 

或汗下過甚。皆不順於理。故云逆也。

 

〔志〕太陽病至三日。

 

而已發汗 。則肌表之邪已去。假使裡證未除。若吐之而治其中膈。若下之而清其腸胃 。若溫針而理其經脈。裡證仍不解者。

 

此為壞病。夫自敗曰壞。言裡氣自虛 。

 

而自敗也。

 

〔柯〕壞病者。

 

即變證也。

 

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證。妄吐則有飢不能食 。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證。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穀等證 。火逆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證。是桂枝證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 。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非謂桂枝竟不可用。〔錢〕論 中凡屬誤汗吐下之變。皆壞病也。

 

故治之之法。即下文誤汗誤吐誤下誤燒針 諸條。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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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7:42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壞。成氏讀為古壞切。云為醫所壞病也。

 

乃似於義不穩。有太陽病為醫所 壞。轉為少陽。為陽明者。

 

則不得謂之為壞病也。

 

巢源云。

 

 

或已發汗吐下。

 

而病證不解。邪熱留於腑臟 。致令病候多變。故曰壞傷寒。外台秘要引文仲云。

 

傷寒八九日不瘥。名為 敗傷寒。諸藥不能消。

 

又引古今錄驗云。

 

傷寒五六日以上不解。熱在胸中。 口噤不能言。唯欲飲水。為敗傷寒。醫所不療。千金方作壞傷寒所謂敗傷寒 。蓋是壞敗之義。即壞病耳。 當互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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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7:53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溫針。諸注欠詳。王綸明醫雜著云。

 

問。近有為溫針者。

 

乃楚人法。其法 。針於穴。

 

以香白芷作圓餅。 套針上。

 

以艾蒸溫之。

 

多取效。答。古有針則不灸。灸則不針。未有針而加 灸者。

 

此後人俗法也。

 

此法行於山野貧賤之人。經絡受風寒致病者。

 

或有效 。只是溫經通氣而已。仲景楚人。

 

此豈古溫針之遺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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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8:0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不中。方氏解為不當。是恐不爾。蕭參希通錄云。

 

俚談以不可用。為不中 用。自晉時已有此語。左傳成二年。卻子曰。

 

克於先大夫。無能為役。杜預 注。不中為之役使。王充耘讀書管見云。

 

中土見事之當其可者。

 

謂之中。其不可者。

 

謂之不中。於物之好惡。人之賢不肖。皆以之目焉。

 

簡 案不中用。見始皇本紀。韓延壽傳等。 名醫類案云。

 

一人傷寒壞證垂死。手足俱冷。氣息將絕。口張不能言。張致 和以人參一兩。去蘆。加附子一錢。於石HT 內。煎至一碗。

 

以新汲水浸之 。若冰冷。一服而盡。少頃病患汗從鼻梁上。涓涓如水。

 

此其驗也。

 

蓋鼻梁 上應脾。若鼻端有汗者可救。

 

以土在身中周遍故也。

 

近陸同婦。產後患疫證 。二十余日。氣虛脈弱。 即同壞證。

 

亦以此湯治之。

 

遂愈。世謂傷寒。汗吐下三法差謬。名曰壞證。 孫真人云。

 

人參湯。須得長流水煎服。若用井水則不驗。蓋長流水。取其性 之通達耳。○案百一選方。破證奪命散。治傷寒陰陽二證不明。

 

或投藥錯誤 。致患人困重垂死。即與致和方同。唯不用附子。後世所謂獨參湯。衛生家 寶方。名人參奪命散。有生薑。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

 

不可與之也。

 

常須識此勿令 誤也。

 

(玉函。千金翼。桂枝下。有湯字。汗不出。作無汗。無之字。成本 亦無。) 〔成〕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

 

中風也。

 

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不 汗出者。

 

傷寒也。

 

可與麻黃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

 

〔方〕肌。膚肉也。

 

蓋 風中衛。

 

而衛不固。發熱汗出。 而惡風。衛行脈外。膚肉之分也。

 

桂枝救護之。

 

熱粥釋散之。

 

病之所以解也 。識。與志同。記也。

 

記其政事。 謂之識。言當常常用心。

 

以記其事。勿忘勿怠。

 

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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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8:15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肌。說文。肉也。

 

折骨分經。白為肌。赤為肉。

 

而肌有兩義。有肌膚之肌 。有肌肉之肌。注證發微詳辨之。

 

方氏因注云。

 

肌。膚肉也。

 

蓋分肌肉之肌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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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2:58:28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解肌。解散肌表之邪氣也。

 

言桂枝。雖為解肌之劑。若其人脈浮緊。發熱 汗不出者。

 

不可與桂枝湯。 當以麻黃湯。解散其肌表之邪也。

 

解肌二字。不專屬於桂枝。外台秘要。有 麻黃解肌湯。葛根解肌湯。名醫別錄。麻黃主療云。

 

解肌。可以見耳。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之則嘔。

 

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玉函。千金翼 。無若字。病字。

 

以字。成本。 得之。

 

作得湯。) 〔成〕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

 

則中滿而嘔。〔柯〕 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當知有葛根連芩以解肌之法矣。

 

案程云。

 

酒客脈浮汗自出。似風傷衛。金鑒云。

 

酒客病。謂過飲而病也。

 

並 非是。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玉函。千金翼。杏子。作杏仁。方云。

 

佳。一本作仁。汪云。

 

佳。 坊本作仁。) 〔成〕太陽病。為諸陽主氣。風甚氣擁。則生喘也。

 

與桂枝湯。

 

以散風。加 厚朴杏仁。

 

以降氣。〔魏〕 凡病患素有喘證。每感外邪。勢必作喘。謂之喘家。

 

亦如酒客等。有一定之 治。不同泛常人一例也。

 

〔錢〕氣逆喘急。皆邪壅上焦也。

 

蓋胃為水穀之海 。肺乃呼吸之門。其氣不利。則不能流通宣布。故必加入厚朴杏仁乃佳。杏 子。即杏仁也。

 

前人有以佳字為仁字之訛者。

 

非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

 

其後必吐膿血也。

 

(玉函。千金翼。無凡字。也字。) 〔錢〕其後必吐膿血句。乃未至而逆料之詞也。

 

言桂枝性本甘溫。設太陽中 風。投之以桂枝湯。

 

而吐者。

 

知其人本陽邪獨盛於上。因熱壅上焦。

 

以熱拒熱。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

 

若 邪久不衰。熏灼肺胃。必作癰膿。 故曰其後必吐膿血也。

 

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

 

非誤用桂枝而致之也。

 

乃各注 家俱言胃家濕熱素盛。更服桂枝。 則兩熱相搏。中滿不行。勢必上逆而吐。熱愈淫溢。蒸為敗濁。必吐膿血。 此一大禁也。

 

(案方。喻。並云爾。) 不知桂枝隨已吐出。何曾留著於胸中。豈可云更服桂枝。兩熱相搏乎。

 

前人 遂以此條。列為桂枝四禁。豈不謬乎。

 

〔魏〕桂枝既不可用。將坐以候之乎 。

 

此處俱無一語救正。不幾令主治者茫然耶。濕熱家之中風。於用桂枝之內 。必佐以五苓之治法。

 

或易桂枝為葛根。即葛根連芩湯之義也。

 

〔汪〕此條 證。仲景無治法。補亡論。常器之云。

 

可服類要芍藥地黃湯。郭白云云。

 

見 膿血而後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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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6:10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安舒云。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得湯則嘔者。

 

其後果必吐膿血乎。

 

蓋積飲素 盛之人。誤服表藥。

 

以耗其陽。

 

而動其飲。上逆而吐。

 

亦常有之。

 

若吐膿血 者。

 

從未之見也。

 

定知叔和有錯。

 

此說似有理。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桂枝 加附子湯主之。

 

(玉函。脈經。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漏下有而字。) 〔成〕太陽病。因發汗遂汗漏不止。

 

而惡風者。

 

為陽氣不足。因發汗陽氣益 虛。

 

而皮腠不固也。

 

內經曰。

 

膀胱者。

 

州都之官。津液藏焉。

 

氣化則出。小便難者。

 

汗出亡津液。陽氣虛 弱。不能施化。四肢者。

 

諸陽之本也。

 

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亡陽而脫液 也。

 

針經曰。

 

液脫者。

 

骨屬屈伸不利。與桂枝加附子湯。

 

以溫經復陽。〔柯 〕太陽固當汗。 若不取微似有汗。

 

而發之太過。陽氣無所止息。

 

而汗出不止矣。

 

〔方〕惡風 者。

 

太陽中風。本自汗出。腠理疏而惡風。既漏不止。則腠理愈疏。

 

而惡愈 甚也。

 

徐大椿傷寒類方云。

 

 

此發汗太過。

 

如水流漓。

 

或藥不對證之故。中風本惡風 。汗後當愈。今仍惡風。則表邪未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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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6:22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喻氏以惡風為外風復入所致。恐不然也。

 

桂枝加附子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玉函。 作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 片○方本作三枚。云。

 

三枚蓋出於增補。非經之本文。) 上六味。

 

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加附子。 將息如前法。(玉函。味下。 有咀三物四字。本云作本方。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云。

 

於桂枝湯方內。加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徐〕此陽氣與陰津兩亡。更加風氣纏綿。若用四逆。則不宜乾薑之剛燥。 用真武。則不宜苓朮之滲濕。 故用桂枝湯。加附子。

 

以固表驅風。

 

而復陽斂液也。

 

〔周〕仲景何遽用附子 。觀本文云。

 

遂漏不止。知其漏正未有止期也。

 

人身津液有幾。堪漏而無已 邪。故以附子入桂枝湯中。即為固表回陽上劑。〔錢〕此方。於桂枝湯全方 內。加附子者。

 

故多一加字。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條下之桂枝附子湯。芍藥 已去。非桂枝全湯。乃另是一方。故無加字。傷寒類方云。

 

四肢。為諸陽之 本。急難屈伸。乃津脫陽虛之象。但不至亡陽耳。若更甚而厥冷惡寒。則有 陽脫之慮。當用四逆湯矣。

 

又云。

 

桂枝同附子服。則能止汗回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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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6:3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成本第十卷。

 

此方後附朮附湯方。全書乃移載本條之後。蓋依太陽下編桂 枝附子湯後。有朮附湯。

 

而錯出而已。 案千金方。治產後風虛。汗出不止。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

 

桂枝 附子湯。即是此方。正見孫公運用之妙矣。

 

葉氏錄驗方。救汗湯。治陽虛自 汗。即此方。出虛勞門。 本事方云。

 

有一士人。得太陽病。因發汗汗不止。惡風小便澀。足攣曲而不 伸。予診其脈。浮而大。浮為風。大為虛。予曰。

 

 

在仲景方中。有兩證。大 同而小異。一則小便難。一則小便數。用藥稍差。有千裡之失。 仲景第七證云。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 以屈伸者。

 

桂枝加附子湯。十六證云。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 微惡寒。腳攣。反與桂枝。欲攻其表。

 

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干。 煩躁吐逆。一則漏風小便難。一則自汗小便數。

 

或惡風。

 

或惡寒。病各不同 也。

 

予用第七證。桂枝加附子湯。 三啜而汗止。佐以甘芍藥湯。足便得伸。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原注]促。一作縱。 ○後。玉函。脈經。千金翼。 作其。) 〔成〕太陽病下之。

 

其脈促。不結胸者。

 

此為欲解。(一百四十一條)此下 後脈促。

 

而復胸滿。則不得為欲解。由下後陽虛。表邪漸入。

 

而客於胸中也 。〔鑒〕太陽病表未解而下之。

 

胸實邪陷。則為胸滿氣上衝咽喉不得息。瓜 蒂散證也。

 

胸虛邪陷。則為氣上衝。桂枝湯證也。

 

今下之後。邪陷胸中。胸 滿脈促。似乎胸實。

 

而無沖喉不得息之證。似乎胸虛。

 

又見胸滿之證。故不 用瓜蒂散以治實。

 

亦不用桂枝湯以治虛。惟用桂枝之甘辛。 以和太陽之表。去芍藥之酸收。

 

以避胸中之滿。〔張〕脈促。雖表邪未盡。 然胸但滿而不結。則以誤下。

 

而損其胸中之陽也〔錢〕脈促者。

 

非脈來數。 時一止復來之促也。

 

即急促。 亦可謂之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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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6:5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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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憲章傷寒溯源集云。

 

促。有短促之義。 桂枝去芍藥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 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

 

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去芍藥。 將息如前法。(成本。不載本方。第十卷云。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余依前 法。玉函。味下。有 咀字。云。

 

作方。) 若微惡寒者。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

 

(原本無惡字。今據成本。玉函補 。成本。桂枝去芍藥。作去芍藥方中。) 〔沈〕若脈促胸滿。

 

而微惡寒。乃虛而 。陽氣欲脫。

 

又非陽實之比。所以 加附子固護陽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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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樓主| 發表於 2014-9-2 13:07:04 | 只看該作者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

 

案張志聰張錫駒以微惡寒。為脈微而惡寒之義。誤。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 大棗(十二枚擘) 附子(一枚。炮。去皮。 破八片。) 上五味。

 

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云桂枝湯。今去芍藥。 加附子。將息如前法。(成本不載本方 第十卷云。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 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玉函。味下。有咀字。云。

 

作 方。)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

 

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 。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

 

為欲愈也。

 

脈微而惡寒者。

 

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

 

面色反有 熱色者。

 

未欲解也。

 

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玉 函。千金翼。發熱。熱多下。並有而字。欲自可。作自調。必下。有當字。 不可發汗篇。欲自可。作續自可。脈經同。

 

此下。有為字。千金翼亦有。) 〔成〕發熱惡寒。

 

而熱多寒少。為陽氣進而邪氣少也。

 

裡不和者。

 

嘔而利。 今不嘔。清便自調者。

 

裡和也。

 

寒熱日二三發者。

 

邪氣微也。

 

今日數多。

 

而脈微緩者。

 

是邪氣微緩也。

 

故云 欲愈。脈微而惡寒者。

 

表裡俱虛也。

 

陽。表也。

 

陰。裡也。

 

脈微為裡虛。惡 寒為表虛。

 

以表裡俱虛。故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

 

陰陽俱虛。則面色青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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