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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給馬鍘王 黃世銘判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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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2 19:07: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洩密給馬鍘王 黃世銘判刑1年2月

 

一審有罪 黃世銘辭總長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項程鎮/台北報導〕引爆「九月政爭」的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認定總統沒有刑案指揮權、黃世銘向總統與行政院長報告案情時全案仍在偵查,黃世銘三次洩密犯行都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或六月,合併執行刑一年二月,可易科罰金四十二萬元。


黃世銘成為史上首位「有罪總長」,他也依照承諾,隨即聲明辭去總長職務。


黃世銘四年總長任期將於四月十八日屆滿,他請辭後,法務部將提代理人選送請總統同意。總統日前已提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顏大和為下屆總長,尚待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外界認為他是熱門代理人選。


法院宣判後黃世銘未再現身,僅發表兩頁書面聲明,表示「我不是作姦犯科、貪贓枉法,我是依法執行公務、為所當為」、「我概括承受外界指責與非難,但絕非認同台北地院的判決」;黃的律師團律師羅明通表示「一定會上訴」。本案為二審定讞案件。


3次犯行都成立 第一個判刑總長


黃世銘當初將偵查中內容洩密給總統馬英九,讓馬以王金平關說司法為由「鍘王」引爆政爭,但事實一件件被揭開後,才發覺不僅特偵組濫權監聽,黃世銘甚至在去年八月卅一日偵查行動還在進行、即奔赴總統府面報總統,九月四日再報告行政院長江宜樺。


判決指出,黃辯稱已開會確認是行政不法,實則當時仍在實質偵辦林秀濤涉貪污案階段,黃兩次報告觸犯刑法洩密罪與通訊保障監察法,無故將偵查與監聽秘密洩漏交付他人,二罪各判刑五月。黃世銘另指示特偵組長楊榮宗九月六日開記者會,將監聽資料公告周知,因向全國洩漏,對當事人侵害較大,判六月。


不過合議庭考量黃世銘基於處理關說司法事件,捍衛司法獨立不容政治勢力介入的立意,只因未慮及程序規定,非惡性重大,因此易科罰金,另衡量他犯後態度與否認犯行,未予緩刑。


全案暴露特偵組濫權監聽弊病,立法院已通過通保法修正案,大幅限縮檢警調監聽權限。

 

引用: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40322/20140322184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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