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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有條件放寬雙重國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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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0 19:12: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內政部修法 有條件放寬雙重國籍規定

 

為了禮遇對台灣有特殊貢獻的外籍人士並延攬國際人才,內政部修正「國籍法」,有條件放寬雙重國籍的規定,也就是只要經專業認定具有殊勳或是國家所需人才,未來不必放棄原有國籍,也可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


媒體報導,來台奉獻51年的美國神父甘惠忠致力於造福弱勢孩童,雖然獲得永久居留證,但他坦言最希望拿到的是中華民國的身份證。


依據現行「國籍法」規定,外籍人士必須在台居留一定年限以上,且須放棄原有國籍,才能歸化為中華民國籍,並取得身分證。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去年底提出「留才、攬才」的人才政策,指示內政部修正「國籍法」,有條件放寬雙重國籍的規定。


內政部戶政司長張琬宜20日受訪時表示,立法院正在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日前針對「國籍法」第9條提出再修正版本,明定只要對國家有殊勳及國家所需人才,不須放棄原有國籍即可取得中華民國籍。


至於如何認定殊勳及人才標準,張琬宜說,待「國籍法」通過後,內政部會提出配套措施,屆時將由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或訂定標準。


她說:『(原音)那討論通過了,針對於殊勳的認定或是比較屬於高級的頂尖人才、對國家有利益的人才部分,我們就必須找相關機關共同有一個審查會,或者是說我們要找相關機關來訂一個審查認定的標準。殊勳的範圍很廣,有的是在教育、有的是在醫療、有的是在社福。』


張琬宜表示,「國籍法」再修正版本已報行政院審核,立法院日後逐條審查「國籍法」時,即可一併討論再修正版,希望能盡快通過。

 

 

引用:http://n.yam.com/rti/politics/20140320/20140320179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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