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溫病論】
春溫病論
周禹載曰。喻嘉言尚論篇。闡發仲景傷寒論殊暢也。
醫門法律。闡發金匱要略殊貫也。
雖皆有所粉本。然學廣才張。心靈筆古。以各成其妙者也。
至尚論溫病云。會內經之旨。以發仲景不宣之秘。且謂仲景略於治溫。而法度錯出於治傷寒中。因內經云。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一大例也。
冬不藏精。春必病溫。此一大例也。
既冬傷於寒。又冬不藏精。至春月同時病發。此一大例也。
奉此三例以論溫證。而詳其治。然後與仲景三陽三陰之例先後合符。蓋冬傷於寒。邪藏肌膚。即邪中三陽之謂也。
冬不藏精。邪入陰臟。即邪中三陰之謂也。
嘉言之論如此。予謂溫病無陰陽之分也。
何也。
冬有溫氣。先開發人之腠理。而寒得以襲之。
所謂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惟不藏精之人而後虛也。
虛則寒傷其經。經必少陰者。
以少陰臟本虛也。
然所傷原微。且冬月大水當令。其權方盛。微邪不敢抗衡。但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 惟有阻彼生意。暗爍精髓。至於春。時強木長。而水不足以供其資。始則當春而溫。 木旺水虧。所郁升發。火氣燔灼。病溫而已矣。
其所傷者寒也。
所病者溫也。
所伏者少陰也。
所發者少陽也。
故病必有陽而無陰。藥必用寒而遠熱。黃芩湯其主治也。
則嘉言之論溫。有陰有陽。如傷寒三陰經可用辛熱者。
予曰。否否。不然也。
又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是言所感者本寒也。
王叔和云。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有人壯熱為病者。
此屬春時陽氣發外。冬時伏寒。變為溫病。此亦明言寒也。
變字大妙。嘉言以為非。予獨以為確。寒氣內伏。郁久而發。自成熱矣。
傷寒寒也。
暫襲營間。不久而為大熱。況遲之又久耶。
為熱乃自然之理。但不言變。不足以教天下也。
然何以不言熱而言溫。以春行溫令故也。
如李明之所云。冬傷於寒者。
冬行春令也。
當冬而溫。火勝而水虧矣。
水既虧。則所勝妄行。土有餘也。
所生受病。金不足也。
所不勝者侮之。
火太過也。
火土合德。濕熱相助。故為溫病。然由明之所言。是冬溫而感之即病者也。
非伏寒也。
非變也。
不然。必無冬溫一證也而後可。既有冬溫。則有是氣。已有是證矣。
由其言以悉冬溫。便可垂論不磨。若論春溫。 不免貽昧千古矣。
經曰。逆冬氣則少陰不藏。不藏則寒邪得而入之。
傷於肌膚。伏於骨髓。始知冬為藏精之時。惟逆冬氣。遂使少陰之經氣不閉。復遭非時之暖。致令開泄。忽然嚴寒驟返。不免受傷。故受傷者。
仍是寒邪也。
因先被溫令開泄。似乎喜寒。且所傷不甚。故不即病。而潛伏於少陰也。
然所以不病於冬而病於春者。
正因水在冬為旺時。邪伏於經。且俯首而不敢抗。內郁既久。已自成熱。至行春令。開發腠理。陽氣外泄。腎水內虧。至春三月。而木當生發。孰為鼓舞。孰為滋養。生化之源既絕。木何賴以生乎。
身之所存者溫也。
時強木長。故為溫病。余故以彼論冬時之感溫非是。而此論冬月之伏寒最精。愚性甚拙。何敢好議先賢。但以為必如此。 方與冬溫兩不相阻。且與仲景論溫熱。必推本自始。動曰傷寒之旨無悖云耳。
門人問曰。傷者寒也。
何以病溫。答曰。傷寒非病寒乎。
而何以熱也。
寒鬱營間。不一二日而成大熱。況伏藏於內者數十日之久耶。
夫既邪傷肌肉。何以得入少陰經中。蓋惟不藏精則少陰先病。故邪傷者少陰也。
春屬木。則自內發出。無論兼太陽或陽明。總無不由少陽何也。
彼少陽行春令也。
然既從少陰矣。
何仲景專云太陽病。蓋太陽與少陰相表裡也。
故以發熱為太陽也。
曰不惡寒。明無表症也。
則其熱自內出。無外邪鬱之也。
然則仲景復言太少合病者。
見發熱不惡寒。或兼有耳聾脅滿證也。
言三陽合病者。
以脈大屬陽明。而多眠則熱聚於膽也。
不言法者。
總以黃芩湯為主治也。
乃嘉言復謂有發表三五次而外證不除。攻裡三五次而裡證不除。以為在表也又似在裡。以為在裡也又似在表。此溫疫證。感天地人濕氣熱氣尸氣。邪入口鼻。溷淆三焦者相近。與春溫全不相涉也。
愚故及之。
以破後學之惑。 門人復問曰。春溫亦間有一二表症者乎。
曰有之。
伏氣之病。雖感於冬。然安保風之傷人。不在伏氣將發未發之時乎。
但兼外感者。
必先頭痛。或惡寒而後熱不已。 此新邪引出舊邪來也。
或往來寒熱。頭痛而嘔。稍愈後渾身壯熱為病者。
此正氣又虛。伏發更重也。
總之無外證者。
以黃芩湯為主治。兼外感者。
必加柴胡。或以本經藥輕解。必無發汗之理。故仲景云。發汗已身灼熱者。
名曰風溫。謂誤用辛熱之藥。既辛散以劫其陰。復增熱以助其陽。遂使熱更熾。脈俱浮。有如此之危證也。
以及誤下誤火。嚴加戒諭者。
舍黃芩湯別無治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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