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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違規 罰金擬提高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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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6 21:32: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食品廣告違規 罰金擬提高5倍

 

 更新日期:2009/11/28 03:00 黃天如/台北報導、廖志晃/南投報導

 

中國時報【黃天如/台北報導、廖志晃/南投報導】


電視台以健康節目為包裝,長期刊播違規食品廣告,經本報日前披露後,衛生署終於決定下重手嚴懲。

 

據統計,今年各縣市衛生局處罰相關案例一三○八件,但罰款金額卻不到千萬,衛生署擬修法將罰款金額提高五倍,一定要讓業者感到痛,起碼要「罰一次,至少得花半年才賺得回來」,才能發揮警惕作用。


依法食品不得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更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但許多業者卻知法犯法,把一般食品當藥甚至仙丹賣,透過名人加持,以及所謂專家背書,手法宛如地下電台賣藥的「升級版」。


罰一次 讓業者半年也賺不回


類似節目每天不斷重播,但根據衛生署的統計,今年元月至九月,全國廿五縣市衛生局處罰相關案例僅一三○八件,總罰款金額更只有九五○萬元,平均每件僅處罰區區七千多元。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即使只是誇大不實的食品廣告,亦應處四到廿萬元,若是宣稱療效,更應重罰廿至一百萬元,且得按次連續罰。地方衛生局為何能將罰金「控制」得如此低,箇中原由令人狐疑。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坦承,依法針對一年內累犯兩次者,衛生單位得廢止業者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但一直以來,卻幾乎沒看到地方政府執行相關規定。


許景鑫說,地方政府對相關業者明顯「輕罰」,衛生署將納入督導考核重點,若不配合的縣市,將予核扣補助款。


地方如輕罰 衛署將納入考核


以今年「挨罰」的違規食品廣告排行榜為例,最常被宣稱食品療效的品項以減重、瘦身為大宗,占四二.六%,其次則是壯陽十五.七%、增高十二.四%。

 

產品部分,則是以「震達等大人」被罰了卅五次居冠,其次則是「清宮御用轉骨方」卅次、「帝用養生龍騰方」廿八次等。


許景鑫強調,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就算地方依法從重按次處罰,以業者能賺取的暴利,實在不能相比擬。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表示,震達科技公司因為產品廣告誇大不實,衛生局先後裁罰四十一件,總計罰鍰二百多萬元,其中,食品「等大人」罰鍰就有一百多萬元,其他是瘦身與壯陽產品。


衛生局人員指出,「等大人」是食品,廣告誇大不實,依規定裁罰四萬元到廿萬元罰鍰,因為裁罰目的是杜絕廣告誇大,因此採累進方式,逐漸提高罰鍰金額,避免罰鍰金額太高,業者反而不願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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