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將課全球稅...部分台僑返鄉取消戶籍】
台灣明年初將實施全球收入課稅新制,雖然海外官方機構發表聲明,表示由於納稅人須在台灣居留183天,且基本所得有上限,多數僑民不受影響。
但已有僑民為恐夜長夢多,返台取消戶籍。
認為該項新做法有灰色地帶、去信台灣政府有關方面要求進一步解釋的一位會計師則說,一直未收到官方回覆。
他為此曾專程返台,要求與賦稅署官員見面深談,但被拒絕。
台灣駐美代表處聲明指出,經僑務委員會與財政部溝通後,海外所得起徵居留天數已修正為183天以上,同時「全戶全年海外所得需達台幣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超過台幣600萬元」、「基本稅額超過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超過海外已納稅扣抵金額」,才需繳納海外所得稅。
會計師陳博仁指出,表面看該稅法似乎很多僑民不適用,相信符合資格的僑民,也不見得會依法申報及繳稅。
由於台灣國稅局拿不到當事人海外稅務資料,無法嚴查。
但按照目前解釋,不屬於新法適用範圍的海外人士,明年能否完全避開申報台灣申報所得稅還不得而知。
屆時只要僑民匯錢返台,台灣國稅局就有著力點。
因為台灣稅法已改成屬人主義,當地國稅局有權要求當事人解釋資金來源。
當事人將有責任舉證資金來源在海外已付過稅,並非為隱藏不報的海外收入,使僑民增添不少麻煩,出具的美國稅表還須先經駐外單位公證等。
另一方面,雖駐外單位解釋,只有在台住滿183天以上,且所得達要求才須在台申報所得稅。但台灣稅法第一條「那些人須申報所得稅」
明文指出,只要符合「在台灣有住所,且經常居住台灣」或「若在台灣無住所,且居住超過183天」,符合其中一項,就要申報所得稅。
其中「在台灣有住所,且經常居住在台灣」,所指的住所究竟是指房子或戶籍,「經常」如何定義,都有待當地稅務機關進一步解讀,否則可廣義適用,非常可怕。
但他去文要求解釋後,一直沒有回音。
他詢問當地最大的會計師事務所,國稅局對該法條是如何運用,被告知只要當事人擁有台灣戶籍,基本上就被視為納稅人,不管納稅人是否經常居住在台灣。
陳博仁說,如此意味著為了投票或為擁有全民健保而入籍者,不論是否經常住在台灣,都要在台灣申報所得稅。
會計師林清吉也說,不能以駐外單位說法為準,應以台灣賦稅署說法為準。
但他日前在台灣參加一項座談會,賦稅署代表亦未能當場解釋「經常居住在台灣」的定義。
他表示,新制對在台灣設有戶籍,但未享有全民健保,且回去未達183天者並不公平,有必要明確將這類僑民排除在適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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