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豆瘡論】
斑豆瘡論
龐曰:天行豌豆瘡,自漢魏以前,經方家不載,或云建武中南陽征虜所得,仍呼為虜瘡。
其後名醫雖載發斑候,是發汗吐下後,熱毒不散,表虛裡實,熱氣燥於外,故身體發斑。
又說豌豆 瘡,表虛裡實,一如發斑之理。
別云熱毒內盛,攻於臟腑,余氣流於肌肉,遂於皮膚毛孔中,結成此瘡。
既是裡實,熱毒內盛,則未發及欲發,瘡斑未見,皆宜下之也;
瘡已瘥,則再下之。
此病有兩種。
一則發斑,俗謂之麻子,其毒稍輕;
二則豌豆,其毒最重,多是冬溫所變。
凡覺冬間有非節之暖,瘡毒未發,即如法下之,次第服預防之藥,則毒瓦斯內消,不復作矣;
有不因冬暖,四時自行者,亦如法下之。
古方雖有治法,而不詳備,疑當時毒熱未甚,鮮有死者耶。
近世此疾,歲歲未嘗無也,甚者夭枉十有五六,雖則毒瓦斯內壞不治,因醫為咎,又大半矣。
若身疼壯熱頭痛,不與小汗,何由衰散?
大腑久秘,毒攻腰脅,或心腹脹滿,不與微利,何由釋去?
故當消息汗下。
然則寒藥固不當行,溫藥反增熱毒,若熱勢大盛,脈候洪數,涼性之藥,不阻表裡氣,亦可通用;
若寒氣阻礙,脈候浮遲,則溫性之藥,不阻表裡氣者,可冀冰釋。
云不可汗下寒熱之藥,只可紫草一味者,乃滯隅之流,只是遭逢輕疾,以自瘥為功,若值重病,則拱手待斃矣。
世有權貴,自信不任人拘忌,冷熱汗下,病或不救,則責醫謬誤,斯又可為傷嘆。
夫調瑟者必當移柱,故用古方,附以愚見,為斑豆方,以小兒多染此患,故專用小湯劑,大人可倍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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