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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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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22 20:29: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敘論


卷第一


敘論


龐曰:《素問》云:冬三月是謂閉藏,水冰地裂,無擾乎陽。


又云:彼春之暖,為夏之暑;


彼秋之忿,為冬之怒,是以嚴寒冬令,為殺厲之氣也。


故君子善知攝生,當嚴寒之時,周密居室而不犯寒毒,其有奔馳荷重,勞房之人,皆辛苦之徒也。


當陽氣閉藏,反擾動之,令郁發腠理,津液強漬,為寒所搏,膚腠反密,寒毒與榮衛相渾。


當是之時,勇者氣行則已,怯者則著而成病矣。


其即時成病者,頭痛身疼,肌膚熱而惡寒,名曰傷寒。


其不即時成病,則寒毒藏於肌膚之間,至春夏陽氣發生,則寒毒與陽氣相搏於榮衛之間,其患與冬時即病候無異。


因春溫氣而變,名曰溫病也。


因夏暑氣而變,名曰熱病也。


因八節虛風而變,名曰中風也。


因暑濕而變,名曰濕病也。


因氣運風熱相搏而變,名曰風溫也。


其病本因冬時中寒,隨時有變病之形態爾,故大醫通謂之傷寒焉。


其暑病、濕溫、風溫死生不同,形狀各異,治別有法。


龐曰:天寒之所折,則折陽氣。


足太陽為諸陽主氣,其經夾脊膂,貫五臟六腑之 ,上入腦,故始則太陽受病也。


以其經貫五臟六腑之 ,故病有臟腑傳變之候。


以其陽經先受病,故次第傳入陰經。


以陽主生,故足太陽水傳足陽明土,土傳足少陽木,為微邪。


以陰主殺,故木傳足太陰土,土傳足少陰水,水傳足厥陰木。


至第六七日,當傳足厥陰肝,木必移氣克於脾土,脾再受賊邪,則五臟六腑皆危殆矣。


榮衛不通,耳聾囊縮,不知人則死,速用承氣湯下之,(方在可下證中。)


則可保五死一生。


勿從容拯溺,病患水漿不入,湯液不下,無可奈何也。


《素問》云:脾熱病則五臟危。


又云:土敗木賊則死。


若第六七日傳厥陰,脈得微緩、微浮,其證寒熱似瘧,此為必愈,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和之。


(方在可汗證中。)


微緩、微浮為脾胃脈也,故知脾氣全不再受克,邪無所容,否極泰來,榮衛將復,水升火降,則寒熱作而大汗解矣。


人將大汗必冒昧者,若久旱天將時雨,六合皆至昏昧。


雨降之後,草木皆蘇,庶物明淨,《玉冊》所謂換陽之吉證也。


王叔和云: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


是以黃帝興四方之問,歧伯立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


臨病之工,宜兩審之。


龐曰:叔和非醫之圓機,孰能臻此也。


如桂枝湯自西北二方居人,四時行之,無不應驗。


自江淮間地偏暖處,唯冬及春可行之。


自春末及夏至以前,桂枝、麻黃、青龍內宜黃芩也。


自夏至以後,桂枝內又須隨證增知母、大青、石膏、升麻輩取汗也。


若時行寒疫及病患素虛寒者,正用古方,不在加減矣。


夏至以後,雖宜白虎,詳白虎湯自非新中 而變暑病所宜,乃汗後解表藥耳,以白虎未能驅逐表邪故也。


或有冬及始春寒甚之時,人患斯疾,因汗下偶變狂躁不解,須當作內熱治之,不拘於時令也。


南方無霜雪之地,不因寒氣中人,地氣不藏,蟲類泄毒,嵐瘴間作,不在此法,治別有方也。


又一州之內,有山居者為居積陰之所,盛夏冰雪,其氣寒,腠理閉,難傷於邪,其人壽,其有病者多中風中寒之疾也。


有平居者為居積陽之所,嚴冬生草,其氣溫,腠理疏,易傷於邪,其人夭,其有病者多中濕中暑之疾也。


凡人稟氣各有盛衰,宿病各有寒熱。


因傷寒蒸起宿疾,更不在感異氣而變者。


假令素有寒者,多變陽虛陰盛之疾,或變陰毒也。


素有熱者,多變陽盛陰虛之疾,或變陽毒也。


龐曰:四時之中,有寒暑燥濕風火相搏,喜變諸疾,須預察之。


其飲食五味禽魚蟲菜果實之屬,性偏有嗜者;


或金石草木藥素嘗有餌者;


人五臟有大小、高下、堅脆、端正偏傾,六腑亦有大小、長短、濃薄、緩急,令人終身長有一病者。


貴者後賤,富者乍貧,有常貴,有常富,有暴富,有暴貧,有暴樂,有暴苦,有始樂後苦,有離絕蘊結,憂恐喜怒者。


夫常貴後賤,名曰脫營;


常富後貧,名曰失精。


暴樂暴苦,始樂後苦,精竭體沮,脫勢侯王,精神內傷,情慕尊貴,妄為喪志。


始富後貧,焦皮攣筋,常富惡勞,驕墮精消。


離間親愛者魂游絕,所懷者意喪,所慮者神勞,結怨恨者志苦,憂愁者閉塞而不行,盛怒者迷惑而不治,恐懼者蕩憚而不收,喜樂者撣散而不藏,此皆非外邪所中而得之於內也。


良工必預審問其由,先知臟腑經絡受病之所,可舉萬全。


粗工不思曉,令五臟六腑血氣離守,迨至不救,又何言哉。


龐曰:陰陽虛盛者,非謂分尺寸也。


榮衛者,表陽也。


腸胃者,裡陰也。


寒毒爭於榮衛之中,必發熱惡寒,尺寸俱浮大,內必不甚躁。


設有微煩,其人飲食欲溫而惡冷,謂陽虛陰盛也,可汗之則愈,若誤下則死也。


若寒毒相搏於榮衛之內,而陽盛陰衰,極陰變陽,寒盛生熱,熱氣盛而入裡,熱毒居腸胃之中,水液為之干涸,燥糞結聚。


其人外不惡寒,必蒸蒸發熱而躁,甚則譫語。


其脈浮滑而數,或洪實,或汗後脈雖遲,按之有力,外證已不惡寒,腹滿而喘,此皆為陽盛陰虛,當下之則愈,若誤汗則死也。


仲景載三等陽明,是陽盛陰虛證矣。


調經論云: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以此別之。


若陰獨盛而陽氣暴絕,必四肢逆冷,臍築腠痛,身疼如被杖,面青,或吐,或利,脈細欲絕,名曰陰毒也。


須急灸臍下,服以辛熱之藥,令陽氣復生, 然汗出而解。


若陽獨盛而陰氣暴絕,必發躁,狂走妄言,面赤咽痛,身斑斑如錦文。


或下利赤黃,脈洪實或滑促,名曰陽毒也。


宜用針泄熱,服以苦酢之藥,令陰氣復生, 然汗出而解也。


龐曰:夫邪逆陰陽之氣,非汗不能全其天真。


《素問》云:辛甘發散為陽,謂桂枝、甘草、細辛、薑棗、附子之類,能復陽氣也。


酸苦涌泄為陰,謂苦參、大青、葶藶、苦酒、艾之類,能復陰氣也。


酸苦之藥,既折熱復陰亦當小汗而後利者。


經云:身汗得而後利,則實者可活是也。


華佗治法云:傷寒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分爭,榮衛痞膈,周行不通。


病一日至二日,氣在孔竅皮膚之間,故病者頭痛惡寒,身熱,腰背強重,此邪氣在表,隨證發汗則愈。


龐曰:凡發汗,須如常覆腰以上,濃衣覆腰以下,以腰足難取汗故也。


半身無汗,病終不解。


凡發汗後,病證仍存,於三日內,可二三發汗,令腰腳周遍為度。


若病不解,便可下之。


設令下後不解,表裡邪亦衰矣,足觀脈證調治,七日內可期正汗為善也。


發汗後不可再行汗者,始發熱惡寒,今不惡寒,但倍發熱而躁;


始脈浮大,今洪實,或沉細數;


始惺靜,今狂語;


此胃實陽盛,再行汗藥即死,須當下之。


有人始得病變陽盛之證,須便下之,不可拘日子深淺次第也。


病三日以上,氣浮上部,填塞胸膈,故頭痛胸中滿,或多痰涎,當吐之則愈。


龐曰:若虛損及新產人不能吐者,可服枳實散。


(枳實細末,米飲調二錢,日可三四服。)


若有虛寒,手足冷及脈微弱者,枳實二兩加桂枝一兩,同末之,如前服。


病五六日以上,氣結在臟腑,故腹滿身重,骨節煩疼,當下則愈。


若小便少,手足心並腋下不滋潤,尚未可攻之,當消息其候,不可亂投湯藥,虛其胃氣也。


(以上解華佗治法。)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7%85%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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