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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愛將 郭瑤琪重判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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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7 14:11: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扁愛將 郭瑤琪重判8年定讞

 

有「鐵娘子」稱號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任內因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裝在茶葉罐的2萬元美金,被控圖利廠商。最高法院認為,郭身居部長要職,竟收受賄賂,敗壞官箴,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她重判8年確定。


郭成為全國首位因貪汙罪入獄的女部長。


郭的律師顧立雄昨得知判刑確定後轉述郭瑤琪的說法,強調郭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無法接受,心情也非常沮喪;她將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包括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為自己平反。


行事風格強勢的郭瑤琪,出身基層,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被拔擢為國宅處長,此後即一路深受扁器重、栽培,曾出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行政院工程會主委、九二一重建委員會執行長,繼而出任交通部長。


郭瑤琪被視為扁的愛將,她曾在臉書上撰文挺扁、支持陳致中。


法界指出,不管郭瑤琪再採取什麼樣的司法途徑進行救濟,並不會影響執行刑期;檢方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將會對郭發出執行命令。


判決指出,郭瑤琪91年間與李清波結識後,95年7月,李為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進茶葉罐,送到官邸交給郭瑤琪,贊助郭兒子赴美學費。


事後,郭兩度在部務會報,就該招標案做出重開廠商說明會指示,有利南仁湖集團參與投標。南仁湖後來考量台北車站商場需更新電力、空調及消防設備,需另斥資數億,成本太高,未參與投標。一、二審均認定郭瑤琪有收受餽贈,但與投標案無對價關係,不構成收賄罪,判她無罪;惟法官都指她的行為有違官箴,有依法懲戒或懲處的餘地。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郭收賄後,兩度在部務會報指示台鐵,為南仁湖集團投標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案重開說明會,兩者間有對價關係,撤銷無罪判決,逆轉改判她8年徒刑。


郭不服更一審有罪判決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以「事實尚未釐清」為由,再次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更二審仍認定郭瑤琪有罪,予以重判 。


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郭瑤琪辯稱收受美金2萬元,與自己任交通部長的職務上行為及影響力沒有關聯、無對價性,顯與一般認知、事理及常情有違,5日駁回上訴,郭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美金2萬元確定。

 

 

引用:http://n.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131206/20131206943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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