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濕溫四】
辨濕溫四
門人問曰。夫子本仲景法而勘破濕溫之源流。可謂詳且盡矣。
究之主治若何。愿並明之。答曰。欲知其治。當先明其禁。予從仲景書推展其義。按仲景言濕家不可發汗。又溫病不宜發汗。若見頭痛發熱之太陽病而妄發其汗。卒之汗出熱不退。且津液內奪。裡邪愈錮。變證蜂起。此首禁也。
濕溫病一經傳胃。便當急下以存陰。切不可誤信後人下不厭遲之謬說。若當初起之時。全是一團蒸郁之氣。未傳到胃。遽予妄下。轉致壅遏。胃氣無由輸邪外泄。此二禁也。
燥能勝濕。此理之常。今濕邪又兼溫邪。若純用香燥。破氣立致。劫津化熱。此三禁也。
溫者清之。亦理之常。今溫邪又兼濕邪。若純用寒涼直折。轉致助濕壅邪。此四禁也。
濕痹之病。可利小便。若兼溫邪。全藉內中津液。足勝病氣。病雖劇可治。若用苓澤等滲泄之劑。強責其小便。則有著之邪。安能從膀胱宣泄。一經傳變。內外灼熱。真陰隨涸。此五禁也。
溫邪內伏。與濕交蒸。熱淫之氣。上蒙清竊。往往病起。即見昏譫。但當逐去其邪。則神識自清。若遽指為熱入心營。遂予犀角牛黃之屬。是謂誅伐無過。究之膈間之邪。分毫不動。
徒擾營血。反致引邪深入。立召斑狂喘厥諸變。此六禁也。
凡此皆濕溫病初起之禁例。至於傳變之後。仍當按仲景種種救逆諸法。分別施治。然則初起之時。汗之不可。下之又不可。燥之不可。清之又不可。利之不可。開之又不可。果何從著手耶。則惟化濕之中。佐以清溫。
其庶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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