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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合病並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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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9 11:33: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傷寒合病並病論


傷寒合病並病論


合病並病,世所難明,若非得其精專,焉能識此證哉!


合病者,兩經或三經齊病不傳者,為合病。


並病者,一經先病未盡,又過一經之傳者,為並病。


若並而未盡,是傳未過,尚有表證,法當汗之。


若並之已盡,是為傳過,法當下之。


是知傳則入腑,不傳不入腑,言其有傳受如此也。


三陽互相合病,皆自下利,太陽陽明合病,主葛根湯;太陽少陽合病,主黃芩湯;少陽陽明合病,主承氣湯。


三陽合病無表證者,俱可下。


但三陽經合病,仲景無背惡寒語句。


雖則有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乃屬太陽證而非三陽合病也。


三陽若與三陰合病,即是兩感,所以三陰無合並例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5%AD%E6%9B%B8/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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