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生脈候】
雜病諸病方法(前引)
死生脈候
陽病熱證不退,反似陰脈,凶。
汗後熱退,陰脈,瘥。
陰陽諸證,脈平,吉。
傷寒咳逆上氣,脈散者,凶。
脈浮而滑,身汗如油,喘息不休,水漿不入,身體不仁,乍靜乍喘者,死。
汗出發潤,喘不休者,肺先絕也。
陽反獨留,體如煙熏,直視搖頭,心先絕也。
唇吻反青,四肢 汗出,肝先絕也。
環口黧黑,虛汗發黃,脾先絕也。
三部緊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陰陽尺寸俱虛,熱不止者,死。
身熱喘粗,見陽脈而燥者,死。
汗後微熱不解,未可言死,如轉索者,即日死也。
譫語微熱,脈浮大,手足溫,欲汗出,脈暴出者,死也。
陰衰欲絕而陽暴獨勝,則脈出,一日陰氣先絕,陽氣後竭,死。
逆冷,脈沉細者,一日死。
死證雖多,至於危極處,無過死也。
凡看傷寒,初學後生,不可輕易治之,治其病之可曉者,缺其不可曉者。
胸中證不明白,有一毫疑惑,不可強治,故君子不強其所不能。
若不量力,私於親故,或見利而動,輕易玩弄,視人命如草芥,非君子之用心也。
謹而敬慎,毋怠毋忽。
初得傷寒一二日,頭痛惡寒皆除,便覺胸中連臍腹注悶疼痛,脈沉有力,坐臥不安,上氣喘促,不候他證,便可用下藥。
若頭項強痛,惡寒發熱,每日如此,不可以日數多少,病尚在太陽經,正宜發汗,要在隨所見者,表裡而治之,不必拘於日數也。
若煩渴欲飲水,由內水消竭,欲得外水自救耳。
大渴欲飲一升,只與一半,常令不足,不可過飲。
若過飲水,重則為水結之證,射於肺為喘,為咳;留於胃為嗌,為噦;溢於脾為腫;蓄於下焦為癃,皆飲水之過也。
病若經十余日以上,有下證者,只宜大柴胡湯,恐承氣太峻。
蓋傷寒過經則正氣多虛故也。
病七八日,未得汗,大便閉,發黃生斑,譫語而渴,越婢桃仁湯主之。
病八九日,已經汗下,脈尚洪數,兩目如火,五心煩熱,狂叫欲走,三黃石膏湯主之。
病五六日,但頭汗出,身無汗,際頸而還,小便自利,渴飲水漿,此瘀血證也,宜犀角地黃湯、桃仁承氣湯。
看上下虛實,用犀角地黃湯治上,桃仁承氣湯治中,抵當湯、丸治下也。
病六七日,別無刑克證候,忽然冒昧不知人事,六脈俱靜,或至無脈,此欲汗,勿攻之。
如久旱將雨,六合陰晦,雨後庶物皆蘇,換陽之吉兆也。
夫今人治傷寒一二日間,不問屬虛屬實,便用桂枝湯之類以汗之。
三五日後,不問在表在裡,便以承氣湯之類以下之,多致內外俱虛,諸變蜂起。
大抵病患虛實表裡不同,所以邪之傳變有異,豈可以日數為準。
蓋有即傳者,有傳一二經而止者,有始終只在一經者,不必拘始太陽終厥陰也。
傷寒無出於仲景書,但文字深奧,非淺學可仿佛。
況其殘缺頗多,晉人作全書詮次,其中不可曉處,十有四五。
苟未能統之有宗,會之有元,未易窺測,臨病之際不能無惑。
必須破的而後用,又恐病危有所不逮,既不可不救,又不可失之苟且。
今備此數事,以備緩急之用,非博雅通醫之所尚。
(以上略引東垣先生引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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