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虛陽脫證】
腎虛陽脫證(八)
朱保義撫辰。庚戌春。權監務。予一日就務謁之。見擁爐忍痛。若不禁狀。予問所苦。小腸氣痛。求予診之。予曰。六脈虛浮而緊。非但小腸氣。恐別生他疾。越數日再往。臥病已五日矣。
入其室。見一市醫孫尚者供藥。予診之曰。此陰毒證。腎虛陽脫。脈無根蒂。獨見於皮膚。黃帝所謂懸絕。仲景所謂瞥如羹上肥也。
早晚喘急。未幾而息已高矣。
孫生尚與朮附湯。灸臍下。予曰。
雖盧扁之妙無及矣。
是夕死。故論傷寒以真氣為主。
論曰。傷寒不拘陰證陽證。陰毒陽毒。要之真氣強壯者易治。真氣不守。受邪才重。便有必死之道。何也。
陽證宜下。真氣弱。則下之便脫。陰證宜溫。真陰弱。溫之則客熱便生。故醫者難於用藥。非病不可治也。
主本無力也。
經曰。陽勝則身熱。腠理閉。喘粗。為之俯仰。汗不出而熱。齒干。以煩冤腹滿死。陰勝則身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帝曰。調此二者奈何。岐伯曰。
女子二七天癸至。七七止。男子二八精氣溢。八八止。婦人月事。以時下。故七欲損也。
男子精。
欲滿不欲竭。故八欲益也。
如此則男婦身常無病。無病精氣常固。雖有寒邪。易於調治。故曰二者可調。是知傷寒真氣壯者易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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