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第七】
中風七八日,邪氣傳裡之時,本無寒熱,而續得寒熱,經水適斷者,此為表邪。
乘血室虛,入於血室,與血相搏而血結不行,經水所以斷也。
血氣與邪分爭,致寒熱如瘧而發作有時,與小柴胡湯,以解傳經之邪。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
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傷寒發熱者,寒已成熱也。
經水適來,則血室虛空,(醫統本作「空虛」)邪熱乘虛入於血室。
若晝日譫語,為邪客於腑,與陽爭也;
此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是邪不入腑,入於血室,與陰爭也。
陽盛譫語,則宜下;
此熱入血室,不可與下藥,犯其胃氣。
熱入血室,血結實(醫統本作「寒」)熱者,與小柴胡湯,散邪發汗;
此雖熱入血室,而不留結,不可與發汗藥,犯其上焦。
熱入血室,胸脅滿如結胸狀者,可刺期門;
此雖熱入血室而無滿結,不可刺期門,犯其中焦。
必自愈者,以經行則熱隨血去,血下也已,則邪熱悉除而愈矣。
所為發汗為犯上焦者,發汗則動衛氣,衛氣出上焦故也。
刺期門為犯中焦者,刺期門則動榮氣,榮氣出中焦故也。
《脈經》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豈謂藥不謂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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