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例第三】
此前熱未已,又感溫熱者也。
陽主表,陰主裡,洪數實大皆熱也,兩熱相合,變為溫毒。
以其表裡俱熱,故為病最重。
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
(趙本注:「一本作瘧」)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此前熱未已,又感溫氣者也。
溫熱相合,變為溫疫。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瘥,以成痼疾。
凡覺不佳,急須求治,苟延時日,則邪氣入深,難可復制。
《千金》曰:凡有少苦,似不如平常,即須早道;
若隱忍不治,冀望自瘥,須臾之間,以成痼疾,此之謂也。
小兒女子,益以滋甚。
小兒氣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於滋蔓。
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縫會之中也。
《金匱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
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
邪客於皮膚,則邪氣浮淺,易為散發,若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矣。
《金匱玉函》曰:主(醫統本作「生」)候長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針藥及時,服將調節,委以良醫,病無不愈。
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邪在皮膚,則外屬陽而易治;
邪傳入裡,則內屬陰而難治。
《內經》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
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
昔桓侯怠於皮膚之微疾,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可不備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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