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例第三】
當六七日發,以少陰邪傳於厥陰。
煩滿而囊縮者,熱氣聚於內也。
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
三陰受邪,為病在裡,於法當下。
然三陰亦有在經者,在經則宜汗,故云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
經曰:臨病之工,宜須兩審。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
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
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
若三陰三陽、六臟六腑皆受病,則榮衛不行;
腑臟(趙本作「臟腑」)不通,則死矣。
陰陽俱病、表裡俱傷者,為兩感。
以其陰陽兩感,病則兩證俱見。
至於傳經,則亦陰陽兩經俱傳也。
始得一日,頭痛者太陽,口乾煩滿而渴者少陰;
至二日則太陽傳於陽明,而少陰亦傳於太陰,身熱譫語者陽明,腹滿不欲食者太陰;
至三日陽明傳於少陽,而太陰又傳於厥陰,耳聾者少陽,囊縮而厥者厥陰,水漿不入,不知人者,胃氣不通也。
《內經》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云不知人。
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謂三日六經俱病,榮衛之氣,不得行於內外,腑臟之氣不得通於上下,至六日腑臟之氣俱盡,榮衛之氣俱絕,則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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