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害人得愛滋 法辦最多關12年】
更新日期:2010/12/06 11:25 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國內出現近兩年來第一例輸血染愛滋個案。廿多歲男子在空窗期捐血,兩名受血者,一人證實感染愛滋病毒,另一人因已死亡,儘管感染可能性極高,卻已無法證實。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調查發現,這名男子有同性間性行為,過去有定期驗愛滋及捐血習慣,明知不能捐血,卻不據實以告,疾管局據此移送法辦。按規定,最高可處以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疾管局副局長林頂指出,這名男子今年四月確認感染愛滋病毒,疾管局勾稽台灣血液基金會捐血者資料,發現男子今年元月時曾捐過血,進一步追查血袋流向,找到兩名受血者。
不過,疾管局追查到受血者時,一名八十多歲、罹患肺臟動脈炎的受血者已死亡。林頂指出,輸入有愛滋病毒的血液,理論上會感染,但因個案已死亡,無法證實;另一名六十多歲男性受血者,確定遭感染。
包括這名六十多歲個案在內,疾管局統計,自一九八四年至今,國內已有廿一人因輸血感染愛滋病毒。雖然無法證實八十多歲老先生是否感染,疾管局仍給予三百萬元救濟金,林頂說,「感染愛滋病毒衝擊很大,絕非救濟金所能彌補,對於身體本來就不好的輸血者,更是雪上加霜」。
林頂說,這名捐血男子,平均每三個月會驗血一次,篩檢是否感染愛滋病毒,每半年還會捐一次血。疾管局懷疑,男子捐血的目的,也是為了篩檢愛滋病毒。
據統計,去年上半年的捐血者裡,捐血中心篩檢出的愛滋病毒陽性率為十萬分之四點八八,比起前年同期的十萬分之二點五二,多了近一倍。
林頂指出,國內即使有孕婦愛滋篩檢,篩檢率仍不到歐、美國家的一半。
疾管局表示,愛滋病毒感染初期,約有六到十二周空窗期,國內已有匿名篩檢醫院,提供免費愛滋病毒篩檢,千萬不要以捐血方式,檢驗自己是否感染愛滋病毒,以免遺害他人。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6/2/2igg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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