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輪法師性侵案 二審判十年】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台中聖德禪寺聖輪法師楊贊儒涉以男女雙修與4女弟子性交,並指示代為物色女信徒、義工,藉機性交、猥褻,二審被判處10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62歲的楊贊儒法號聖輪,他被控自民國80年間即以男女雙修為由,要求女弟子與他性交得逞後,90年任她為貼身侍者,指示代為物色具姿色女弟子、義工,帶到寺內專屬的法堂內,楊贊儒再先後藉男女雙修,又與另外3名女弟子發生性關係。
4名女弟子並多次以法師開釋等理由,物色、帶女信徒到法堂內,楊贊儒再以加持等名義,要求女信徒、義工將他視為父或子,索抱、強吻。
若抗拒,女弟子則以「上師是佛,要照做」、「福報很大」等語安撫遊說,楊贊儒則斥責怒罵「沒有智慧」、「愚痴」。
楊贊儒還拿男女性愛書籍、播放亂倫影片,安撫女信徒、義工,強制猥褻或性交得逞,而女弟子在旁觀看或拍攝過程。
遭猥褻或性侵的女信徒、義工,有人不再前往禪寺,有人搬離、辭職。101年間一名遭強吻的女信徒逃離禪寺後,告知親友,楊贊儒與女弟子還曾下跪請求原諒、不要提告,被害女信徒恐再有人受害,報警偵辦。
多名女弟子坦承與楊發生多次性關係,有人坦承觀看或一同與楊及女信徒發生性行為。
但女弟子都否認協助楊強制猥褻、性侵等行為。
楊贊儒否認女信徒、義工指控,指稱部分是在雙方自然、歡喜的狀況下發生,部分並沒有做過或無印象。
法院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楊贊儒徒刑15年,4名女信徒各判處徒刑1年10月至3月不等。
楊贊儒等人上訴,並與其中2名被害女信徒、義工和解。
台中高分院改判楊贊儒徒刑10年,4名女弟子徒刑1年至3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引用:http://n.yam.com/cna/society/20130617/20130617558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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