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注疏 卷二】
乃醴賓以壹獻之禮。
(壹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
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
《特牲》、《少牢饋食之禮》獻屍,此其類也。
士禮一獻,卿大夫三獻。
禮賓不用四者,其醴。
《內則》曰:『飲,重醴清糟,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
凡醴事,質者用糟,文者用清。)
[疏]『乃醴』至『之禮』。
註『壹獻』至『用清』。
釋曰:此『醴』亦當為『禮』,不言可知也。
云『壹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者,案《特牲》、《少牢》,主人獻屍,主婦亞獻,為二獻。
此則主人獻賓而已,無亞獻,知即燕者,《鄉飲酒》末有燕,故知獻後有燕。
云『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者,主人獻賓,賓酢主人;
主人將酬賓,先自飲訖乃酬,賓奠而不舉,是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也。
必知一獻之禮,禮備有酬酢者,《昏禮》舅姑饗婦以一獻之禮奠酬,得正禮不旅,又曰婦酢舅,更爵自薦,是備酬酢也。
《鄉飲酒》亦備獻酢酬,是其義也。
云『《特牲》、《少牢饋食之禮》獻屍,此其類也』者,此賓、主人各兩爵,無亞獻。
彼主人、主婦各一爵,有亞獻。
雖不同,得主人一獻,義類同,故云此其類也。
云『士禮一獻』者,即《士冠》及《昏禮》、《鄉飲酒禮》、《鄉射》皆是一獻也。
云『卿大夫三獻』者,案《左氏傳》云:『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
晉侯享之,有加籩。
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茍免於討,不敢求貺。
得貺不過三獻。』
又《禮記。
郊特牲》云『三獻之介』,亦謂卿大夫三獻之介。
案《大行人》云上公饗禮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
是以大夫三獻,士一獻,亦是其差也。
云『禮賓不用四者,其醴』者,此有獻、酢、酬,飲之者,故不用四。
《冠禮》禮子用醴不,故用四也。
云『《內則》曰飲』者,鄭註云:『目諸飲也。』
云『重醴清糟』者,鄭云:『重,陪也。
糟,醇也。
清,也。
致飲有醇者,有者,陪設之。』
稻醴以下是也。
云『凡禮事,質者用糟,文者用清』者,質者,謂若《冠禮》禮子之類是也,故以房戶之顯處設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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