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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我本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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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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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01:46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一建鼓在西階之東,南面。

 

(言面者,國君於其群臣,備三面爾。無鍾磬,有鼓而已。其為諸侯則軒縣。)

 

[疏]『一建』至『南面』。

 

註『言面』至『軒縣』。

 

釋曰:云『言面者,國君於其群臣,備三面爾』者,言國君合有三面,為辟射位,又與群臣射,闕北面。

 

無鍾磬,直有一建鼓而已,故不言『南鼓』而言『南面』也。

 

云『其為諸侯則軒縣』者,若與諸侯饗燕之類,則依諸侯軒縣,三面皆有鼓與鍾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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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02:4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在建鼓之。

 

(,竹也,謂笙簫之屬,倚於堂。)

 

[疏]『蕩在建鼓之』。

 

註『竹』至『於堂』。

 

釋曰:按《禹貢》云:『筱既敷。』

 

註云:『,竹。』

 

故知此亦竹也。

 

其器則管也,是以下云:『乃管《新宮》』,註云:『管,謂吹。』

 

故知竹管也。

 

按《小師職》註云:『管如笛而小,並兩而吹之,今大予樂官有焉。』

 

《爾雅》云:『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

 

簫大者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長尺二寸。

 

大笙十九簧,小者十三簧。

 

若然,笙、簫與管器異,以其皆用竹,故云笙簫之屬也。

 

云『倚於堂』者,管擬吹之,不倚在兩建鼓者,以不得倚於鼓,故知倚於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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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04:03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鞀倚於頌磬西。

 

(鞀如鼓而小,有柄。

 

賓至,搖之以奏樂也。

 

,編磬繩也,設鞀於磬西,倚於也。

 

《王制》曰:『天子賜諸侯樂,則以祝將之。

 

賜伯、子、男樂,則以鞀將之。』)

 

[疏]『鞀倚』至『西』。

 

註『鞀如』至『將之』。

 

釋曰:知『鞀如鼓而小』者,按《那》詩云:『猗與那與,置我鞀鼓。』

 

《傳》云:『猗,嘆辭。

 

那,多也。

 

鄭讀置為植。

 

植鞀鼓者,為楹貫而樹之,美湯受命伐桀定天下,而作護樂,故嘆之多。

 

其改夏之制,乃始植我殷家之樂,鞀與鼓也。

 

鞀雖不植,貫而搖之,亦植之類。』

 

以其殷人植鼓,以木貫之,而下有拊,鞀亦以木為柄而貫之,但手執而不植為異,故云亦植之類。

 

鞀與鼓同文,是鞀如鼓而小也。

 

知『有柄。

 

賓至,搖之以奏樂』者,按《氐職》云:『掌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

 

磬言擊,鞀言播,播為搖之可知。

 

鞀所以節樂,賓至乃樂作,故至賓至,搖之以奏樂也。

 

云『,編磬繩也』者,若天子諸侯冕而朱用組之類。

 

磬又編縣之,用,故知編磬繩也。

 

知『設鞀於磬西,倚於』者,以其鍾磬皆面向東,人居其前西面,故知鞀在磬西,倚之於也。

 

引《王制》者,證鞀為節樂之器,狀如漆筒,中有椎,所以節樂,鞀亦節樂,大於鞀,故賜公侯樂則以將命,賜伯、子、男樂則以鞀將命,自餘樂器陳於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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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08:1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厥明,司宮尊於東楹之西,兩方壺,膳尊兩С在南,有豐。

 

冪用錫若,綴諸箭。

 

蓋冪,如勺,又反之。

 

皆玄尊。

 

酒在北。

 

(膳尊,君尊也。

 

後陳之,尊之也。

 

豐以承尊也。

 

說者以為若井鹿盧,其為字從豆,[C116]聲,近似豆,大而卑矣。

 

冪,覆尊巾也。

 

錫,細布也。

 

,細葛也。

 

箭,筱也。

 

為冪,蓋卷辟,綴於筱,橫之也。

 

又反之,為覆勺也。

 

皆玄尊,二者皆有玄酒之尊,重本也。

 

酒在北,尊統於君,南為上也。

 

唯君面尊,言專惠也。

 

今文錫或作糸易,或作,古文箭作晉。)

 

[疏]『厥明』至『在北』。

 

註『膳尊』至『作晉』。

 

釋曰:自此盡『羹定』,論豫設尊洗具饌之事。

 

案《禮記。燕義》,諸侯射先行燕禮,此以下至東陳,皆陳設器物,與《燕禮》同,但文有詳略耳。

 

云『說者以為若井鹿盧』者,鹿盧之形,即葬下棺,碑間重鹿盧之輩,今見井上豎柱夾之,以索繞而挽之是也。

 

云其為字從豆[C116]聲者,此謂上聲下形之字,年和豆多有,故從豆為形也。

 

『豐』者,承尊之器,象形也。

 

是以豐年之字,[C116]下著豆,今諸經皆以承尊爵之[C116],不用本字之[C116],而用豐年之豐,故鄭還旅豐字解之,故云其為字從豆為形,以[C116]為聲也。

 

云『近似豆,大而卑矣』者,既用豆為形,還近似籩豆之豆,舉漢法而知。

 

但豆口徑尺,柄亦長尺,口徑小而又高。

 

此承尊之物,口足徑各宜差寬,中央亦大,共高尺,比常豆而下,故云近似豆而卑。

 

但斫一大木為之,取其安穩,此豐若在宗廟,或兩君燕亦謂之坫,致爵在於上,故《論語》云『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鄭註云『反坫,反爵之坫』是也。

 

必用豐年之豐為坫者,以其時和年豐,萬物成孰,粢盛豐備,以共郊廟,神歆其祀,祝嘏其福,至《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或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家富民足,人情優暇,旨酒嘉肴,盈尊滿俎,於以講道論政,既獻酬侑酢,至無爵,行禮交樂,和上下相歡,勸飲為樂故也。

 

云『錫,細布也』者,《喪服記》曰:『錫者,十五升抽其半。

 

無事其縷,有事其布,曰錫。』

 

故知錫是細布也。

 

謂之錫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

 

云『唯君面尊』者,《玉藻》文,註云:『面,向也。』

 

彼謂人君燕臣子,專其恩惠,此《大射》亦謂人君燕臣下,與彼是同專惠之道,故皆尊鼻向君。

 

云『言專惠』者,決《鄉飲酒》尊於房戶之,賓主夾之,不得專惠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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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09:22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尊士旅食於西釒薄之南,北面,兩圜壺。

 

(旅,眾也。士眾食未得正祿,謂庶人在官者。圜壺,變於方也。賤無玄酒。)

 

[疏]『尊士』至『圜壺』。

 

註『旅眾』至『玄酒』。

 

釋曰:前設縣時,釒薄南更有一建鼓。

 

今設尊不應在鼓北,而云釒薄南者,其實在鼓南門西,北面,與《燕禮》同。

 

而云釒薄南者,遙繼釒薄而言,必繼釒薄者,樂以縣為主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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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11:0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又尊於大侯之乏東北,兩壺獻酒。

 

(為隸僕人、巾車、糝侯犴侯之獲者。

 

獻讀為沙,沙酒濁,特之,必摩沙者也。

 

兩壺皆沙酒。

 

《郊特牲》曰:『汁獻氵兌於酒。』

 

服不之尊,俟時而陳於南,統於侯,皆東面。)

 

[疏]『又尊』至『獻酒』。

 

註『為隸』至『東面』。

 

釋曰:知『為隸僕人、巾車、糝侯犴侯之獲』者,以其此人皆有功,又下文以此尊獻之,故知也。

 

知『沙酒濁』者,以五齊從下向上差之,醍沈清於泛醴,鬯郁又在五齊之上,故知沙酒濁也。

 

云『特之,必摩沙者也』者,此解名沙酒之意。

 

云『《郊特牲》曰:汁獻氵兌於酒』者,此以五齊中取酒,盎齊郁鬯之事。

 

獻,沙也,郁鬯之時,和盎齊以手摩沙,出其香汁,氵兌清也,之使清也。

 

此為隸仆以下卑賤之人而獻郁鬯者,此所得獻,皆因祭侯,謂侯之神,故用郁鬯也。

 

云『服不之尊,俟時而陳於南,統於侯,皆東面』,知此不為大侯服不設者,案下文云『服不之尊東面南上』,故鄭云:『俟時而陳於南。』

 

統於侯,皆東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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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12:15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設洗於阼階東南,水在東,篚在洗西,南陳。

 

設膳篚在其北,西面。

 

(或言南陳,或言西面,異其文也。)

 

[疏]『設洗』至『西面』。

 

註『或言』至『文也』。

 

釋曰:云『異其文也』者,洗篚言南陳,亦西面,膳篚言西面,亦南陳,其實所從言異,尊君故也。

 

又設洗於獲者之尊西北,水在洗北,篚在南,東陳。

 

(亦統於侯也。無爵,因服不也。有篚,為奠虛爵也。服不之洗,亦俟時而陳於其南。)

 

[疏]『又設』至『東陳』。

 

註『亦統』至『其南』。

 

釋曰:云『亦統於侯也』者,前設尊兩獻酒,亦云『服不之尊』,俟時而陳於南,統於侯。

 

今此設篚在南,後設服不之洗在南,亦統於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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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16:31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小臣設公席於阼階上,西鄉。

 

司宮設賓席於戶西,南面,有加席。

 

卿席賓東,東上。

 

小卿賓西,東上。

 

大夫繼而東上。

 

若有東面者,則北上。

 

席工於西階之東,東上。

 

諸公阼階西,北面,東上。

 

(唯賓及公席布之也,其餘樹之於位後耳。

 

小卿,命於其君者也。

 

席於賓西,射禮辨貴賤也。

 

諸公,大國有孤卿一人,與君論道,亦不典職如公矣。)

 

[疏]『小臣』至『東上』。

 

註『唯賓』至『公矣』。

 

釋曰:知『賓及公席布之,其餘樹之於位後』者,下文更有孤卿大夫席文,故知也。

 

此實未布而言布之者,欲辨尊卑,故先言也。

 

孤尊而後言之者,言『若』,是有無不定,故後言也。

 

云『小卿,命於其君者也』者,按《王制》云:『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

 

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

 

一卿命於其君。』

 

小國亦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

 

若言小卿,據次國已下有之。

 

云『射禮辨貴賤也』者,決《燕禮》大、小卿皆在尊東,西無小卿位,彼主於燕,不辨貴賤故也。

 

云『與君論道,亦不典職如公矣』者,成王《周官》云:『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

 

論道經邦,燮理陰陽。』

 

是三公論道無職,比大國立孤一人,論道與公同,亦無職,故云不典職如公也。

 

縱鄭不見《周官》,於《周禮》三公亦無職,《考工記》云『或坐而論道』,亦通及三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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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17:40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官饌。

 

(百官各饌其所當共之物。)

 

[疏]『官饌』。

 

釋曰:《燕禮》宰饌,此不言宰而言官者,欲見非獨宰,故鄭云『百官各饌』。

 

羹定。

 

(亨肉孰也。《射義》曰:『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禮。』燕禮牲用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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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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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射人告具於公。

 

公升即位於席,西鄉。

 

小臣師納諸公卿大夫,諸公卿大夫皆入門右,北面,東上。

 

士西方,東面,北上。

 

大史在幹侯之東北,北面,東上。

 

士旅食者在士南,北面東上。

 

小臣師、從者在東堂下,南面,西上。

 

(大史在幹侯東北,士旅食者在士南,為有侯,入庭深也。小臣師,正之佐也。正相君,出入君之大命。)

 

[疏]『射人』至『西上』。

 

註『大史』至『大命』。

 

釋曰:自此盡『少進』,論群臣立位之事。

 

云『大史在幹侯東北,士旅食者在士南,為有侯,入庭深也』者,決《燕禮》,士旅食者立於門西東上。

 

此不繼門而在士南繼士者,為有侯,故入庭深也。

 

云『小臣師,正之佐也』者,下有小臣正,正,長也,故以師為佐。

 

云『正相君,出入君之大命』者,小臣正,小臣中尊如天子大仆,故引《大仆職》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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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公降,立於阼階之東南,南鄉。

 

小臣師詔揖諸公卿大夫,諸公卿大夫西面,北上,揖大夫,大夫皆少進。

 

(詔,告也。變爾言揖,亦以其入庭深也。上言大夫,誤衍耳。)

 

[疏]註『詔告』至『衍耳』。

 

釋曰:《燕禮》言『爾』,以其近門去君遠而言爾。

 

爾,近也,移也,揖之使移近。

 

此入庭深,故不言爾而言揖,揖之而已,不須移近之也。

 

云『上言大夫,誤衍』者,以其大夫與公卿面有異,故下別言大夫少進,明上有大夫,誤衍『大夫大夫』四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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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大射正擯。

 

(大射正,射人之長。)

 

[疏]『大射正擯』。

 

註『大射正射人之長』。

 

釋曰:自此盡『門外北面』,論請立賓之事。

 

大射正對射人為長,若小臣正對小臣師亦為長。

 

擯者請賓。

 

公曰:『命某為賓。』

 

(某,大夫名。)

 

擯者命賓,賓少進,禮辭。

 

(命賓者,東面南顧。辭,辭以不敏。)

 

反命,(以賓之辭告於君。)

 

又命之。

 

賓再拜稽首,受命。

 

(又,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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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擯者反命。

 

賓出,立於門外,北面。

 

公揖卿大夫,升就席。

 

小臣自阼階下北面,請執冪者與羞膳者。

 

(請士可使執君兩С之冪,及羞脯醢庶羞於君者。方圜壺獻無冪。)

 

[疏]『公揖』至『膳者』。

 

註『請士』至『無冪』。

 

釋曰:自此盡『公卿者』,論卿大夫定位及請執冪之事。

 

云『請士可使』者,鄭知請士者,據《燕禮》而知。

 

云『方圜壺獻無冪』者,方圜壺,臣尊獻獲者,尊皆無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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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乃命執冪者。

 

執冪者升自西階,立於尊南,北面,東上。

 

(命者於西階前以公命命之,東上,執玄尊之冪為上。羞膳者從而東,由堂東升自北階,立於房中,西面南上。不言命者,不升堂,略之。)

 

[疏]『乃命』至『東上』。

 

註『命者』至『略之』。

 

釋曰:知『命之在西階前』者,以其小臣位在東堂下,於阼階請公命,乃就西階請執冪者,以其執冪者士位在西故也。

 

云『羞膳者從而東』者,已於《燕禮》釋訖。

 

云『不升堂』者,但不由南方升,略之。

 

升自北堂,是亦升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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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膳宰請羞於諸公卿者。

 

(膳宰請者,異於君也。)

 

[疏]『膳宰』至『卿者』。

 

釋曰:不言命者,對君言命於臣,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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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擯者納賓,賓及庭,公降一等揖賓,賓辟。

 

(及,至也。辟,逡遁,不敢當盛。)

 

[疏]『擯者』至『賓辟』。

 

註『及至』至『當盛』。

 

釋曰:自此盡『賓答再拜』,論主人迎賓拜至及獻賓之事。

 

云『公降一等揖賓』,不言請賓至位就席者,亦是以賓與主人為禮,禮不參,故不請也。

 

此言『賓辟』,《燕禮》不言,文略也。

 

公升,即席。

 

(以賓將與主人為禮,不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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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奏《肆夏》。

 

(《肆夏》,樂章名,今亡。

 

呂叔玉云:《肆夏》,《時邁》也。

 

《時邁》者,大平巡守,祭山川之樂歌。

 

其《詩》曰:『明昭有周,式序在位。』

 

又曰:『我求懿德,肆於《時夏》。』

 

奏此以延賓,其著宣王德,勸賢與?

 

《周禮》曰:『賓出入,奏《肆夏》。』)

 

[疏]『奏肆夏』。

 

註『肆夏』至『肆夏』。

 

釋曰:云『《肆夏》樂章名,今亡』者,案《周禮。

 

鍾師》云『以鍾鼓奏《九夏》』,杜子春引呂叔王以為『《肆夏》,《時邁》也;

 

《繁遏》、《執亻竟》也;

 

《渠》,《思文》也』。

 

後鄭云:『以《文王》、《鹿鳴》言之,則《九夏》皆《詩》篇名,《頌》之族類也。

 

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是以《頌》不能具。』

 

鄭彼註破呂叔玉。

 

此註亦云『《肆夏》,樂章名,今亡』,與彼註亦同。

 

今此又引『呂叔玉』於下者,以無正文,叔玉或為一義,故鄭於此兩解之也。

 

云『祭山川之樂歌』者,以其《時邁》序云:『巡守告祭柴望也。』

 

謂巡守祭當方山用,則《王制》及《尚書》云『望秩於山川』是也。

 

云『明昭有周』者,美武王有明,明於周。

 

云『式序在位』者,式,用也,任賢用能,序之使在官位。

 

云『我求懿德』者,懿,美也,我求取美德之人也。

 

云『肆於《時夏》』,肆,遂也,夏,大也,能如此遂於王道之大。

 

云『奏此以延賓,其著宣王德,勸賢與』者,今國君歌此詩,延賓入者,其欲著明諸侯,宣布王之德,以勸賢人,使有德言與者?

 

鄭以義解之,無正文,故云『與』以疑之也。

 

云『《周禮》曰:賓出入,奏《肆夏》』者,按《大司樂》云:『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屍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

 

下云:『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

 

鄭註云:『大饗,饗賓客也。』

 

彼賓客謂諸侯來朝者也。

 

『不入牲,牲不入,亦不奏《昭夏》也。

 

其他謂王出入,賓客出入,亦奏《王夏》、《肆夏》。』

 

以此言之,王用《肆夏》以饗諸侯來朝。

 

今引之者,證燕時納賓,亦奏之。

 

按《燕禮》記云:『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

 

鄭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勞,則奏此樂焉。』

 

此亦同彼註也。

 

若臣無王事之勞,則如常燕,無以樂,納賓法也。

 

又此納賓樂,故諸侯亦得用,若升歌則不可。

 

若賓醉而出,奏《陔夏》,與此異也。

 

賓升自西階,主人從之。

 

賓右北面至再拜,賓答再拜。

 

(主人,宰夫也,又掌賓客之獻飲食。君於臣雖為賓,不親獻,以其莫敢亢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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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48:49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主人降洗,洗南,西北面。

 

(賓將從降,鄉之,不於洗北,辟正主。)

 

[疏]『主人』至『北面』。

 

註『賓將』至『正主』。

 

釋曰:自此至『虛爵降』,論主人獻賓之事也。

 

云『不於洗北,辟正主』者,按《鄉飲酒》、《鄉射》主人降洗,洗北南面是正主,此宰夫代君為主,故不於洗北南面也。

 

賓降階西,東面。

 

主人辭降,賓對。

 

(對,答。)

 

主人北面盥,坐取觚,洗。

 

賓少進,辭洗。

 

主人坐奠觚於篚,興對。

 

賓反位。

 

(賓少進者,所辭異,宜違其位也。獻不用爵,辟正主。)

 

主人卒洗。

 

賓揖,升。

 

(賓每先升,尊也。)

 

主人升,賓拜洗。

 

主人賓右奠觚答拜,降盥。

 

賓降,主人辭降,賓對。

 

卒盥。

 

賓揖升。

 

主人升,坐取觚。

 

(取觚,將就瓦С酌膳。)

 

執冪者舉冪,主人酌膳,執冪者蓋冪。

 

酌者加勺,又反之。

 

(反之,覆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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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49:4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筵前獻賓。

 

賓西階上拜,受爵於筵前,反位。

 

主人賓右拜送爵。

 

(賓既拜,於筵前受爵,退復位。)

 

[疏]註『賓既』至『復位』。

 

釋曰:云『賓既拜,於筵前受爵』者,鄭恐讀者以拜下讀為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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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樓主| 發表於 2013-4-29 14:50:54 | 只看該作者

儀禮注疏 卷第十六


宰胥薦脯醢。

 

(宰胥,宰官之吏也,不使膳宰薦,不主於飲酒,變於燕。)

 

[疏]註『宰胥』至『於燕』。

 

釋曰:云『不使膳宰薦者,不主飲酒,變於燕』者,決《燕禮》使膳宰薦,主於飲酒故也。

 

賓升筵。

 

庶子設折俎。

 

(庶子,司馬之屬,掌正六牲之體者也。《鄉射》記曰:『賓俎,脊、脅、肩、肺。』不使膳宰設俎,為射變於燕。)

 

賓坐,左執觚,右祭脯醢,奠爵於薦右,興取肺,坐絕祭,嚌之,興加於俎,坐扌兌手,執爵,遂祭酒,興,席末坐啐酒,降席,坐奠爵,拜,告旨,執爵興。

 

主人答拜。

 

(降席,席西也。旨,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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