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及地下水整治】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為利用適當的工程技術,降低受污染的土壤與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濃度,達到管制標準,以恢復該土地的正常用途與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為目標,而進行之整治工作。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屬於非感官性污染,具有不易察覺、複雜與擴散之特性,屬於長期性的污染,其與廢棄物以及事業廢水的管理息息相關。
雖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中最晚被關注,但其管理與整治最為耗時昂貴。
整治復育技術種類繁多,就污染物處理型態與場址關係而言,可分為現地、現場與離場三種;
處理方法一般可分為物理、化學及生物法等,但大多採用不同方法組合操作的方式來進行。
自1973年我國推動十大建設,帶動經濟快速發展以來,因為廢水及廢棄物處理不當,所導致之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問題陸續顯現。
例如1983年桃園縣基力化工廠及1984年高銀化工廠所引起之農地重金屬污染(鎘米事件);
1994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桃園廠氯乙烯污染事件,影響附近居民地下水使用安全等。
行政院環保署遂於1983年起,著手進行土壤污染調查工作,以種植食用作物之農田土壤為優先對象。
爾後為確保土地與地下水資源的永續利用效益,於2000年公布實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訂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監測及管制標準,對(一)農地重金屬污染;
(二)加油站及大型儲油槽污染;
(三)廢棄物非法棄置污染;
(四)工業工廠污染等四類場址,進行全國性調查,並對遭污染土地之改善及復育工作加以規範,清楚界定整治標準。
至此,土壤及地下污染水整治由場址污染查證階段,進一步邁入污染影響評估與污染控制整治階段。
截至2011年3月止,總計有1,629處受污染場址已完成改善並解除列管,其中農田污染場址的改善率達80.7%。
在公告35處整治場址中,共計有28處場址在持續積極推動相關整治作業中。
目前,臺南市一心加油站及高雄全國仁武加油站,為國內首度完成整治並解除列管的整治場址。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