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肥】 「堆肥」為利用微生物將有機物質加以醱酵、分解與穩定化的過程及產物,屬廢棄物生物處理程序的一種,可藉由控制堆積方式、水分、溫度、濕度及熟化等條件,將廢棄物中不穩定的有機成分加以分解,以去除有機廢棄物中具土壤衝擊性的有機成分及毒性物質,轉化為具有功能性的有機肥料,兼具肥料及土壤改良的效益。
可以混以化學肥料同時使用,具有活化土壤,彌補土壤養份比例失調、防止土壤板結現象,以及保水與保肥性能。
早期堆肥應用在農業生產上,農民將作物殘渣及禽畜的排泄物回歸農田土壤,增進地力。
由於堆肥法具有處理成本低廉、技術性簡易、低環境衝擊性的優勢,已經普遍在各國發展推廣,促進廢棄物資源循環利用。
自1956年臺灣省環境衛生實驗所在屏東市設置第一座垃圾堆肥實驗廠開始,至1977年全國各地合計已興建22處堆肥廠,但有92%因以垃圾所製成的堆肥成品品質不佳而停止生產。
自1997年開始,行政院環保署將垃圾處理政策調整為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優先,並自2001年推動家戶廚餘回收,針對垃圾分類、廚餘分離回收再用擴大辦理。
目前臺灣全國每日約產生六千公噸廚餘,已有許多縣市積極進行堆肥處理,並有多處社區建立小型自主廚餘堆肥系統。
但因為廚餘堆肥屬於雜項堆肥,原成份的不穩定導致成品堆肥的品質較難控制。
現階段堆肥的應用仍有限制,主要以供水土保持、土壤改良劑與有機肥原料為主。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