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焚化】 「廢棄物焚化」屬於廢棄物熱處理技術,在高溫環境下提供充足或過量氧氣,將可燃廢棄物轉化為氣體與無機物,而經焚化所產生的飛灰及底渣,仍須進行最終處置(如:衛生掩埋)。
廢棄物處理方法中,焚化程序的容積減量效果最大,灰渣體積可縮減至原有廢棄物體積之十分之一至二十分之一,且具穩定化、安全化及可資源化等優點,在人口稠密、土地資源缺乏的都市,焚化是被廣泛採用的廢棄物處理技術之一。
此外,在醫療及有害廢棄物處理上,因病原性生物或毒性化學物質需透過高溫破壞,因此對此類廢棄物焚化處理更具優勢。
然而焚化爐建置費用、操作及維護費用均較高,而且焚化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廢氣、廢水、灰渣、臭氣及噪音等二次污染,其中又以廢氣,包括隨廢氣帶出之微粒、二氧化硫、氯化氫、氮氧化物、重金屬和毒性微量有機物(戴奧辛、喃等),如果未經妥善處理,可能帶來極大的環境衝擊。
1991年開始,政府除了衛生掩埋外,也開始大力推展焚化處理,我國第一座大型焚化爐木柵焚化廠於1992年開始運作,同年度行政院頒布「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針對排放源進行控制管理。
目前,臺灣有24座大型垃圾焚化廠營運中,實際年總處理量約為610萬公噸,並回收熱能發電。
自2003年政府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垃圾清運量有逐年下降趨勢,在「永續能源政策綱領」目標下,經建會於2008年核定,將配合全國焚化爐除役時程,逐步轉型為地區生質能源中心。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584 |